“智慧消防”平臺建設承攬合同
“智慧消防”平臺建設承攬合同
甲方:***********************
乙方:***********有限責任公司
簽訂日期:
“智慧消防”平臺建設承攬合同
定作方(以下簡稱甲方):****************
委托代理人: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所地址:
聯系電話:
承攬方(以下簡稱乙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王**
委托代理人:李****
注冊地址:合肥市***路***號
聯系電話:0551-6********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雙方就“智慧消防”平臺建設工程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智慧消防建設項目
1.2工程地點:********。
1.3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 。
1.4資金來源:財政資金。
1.5工程內容:消防設計。
1.6工程承攬范圍:消防設計文件,平臺建設內容及分項報價詳見附件。
1.7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2021年 3 月22日。具體以業主開工令為準。
計劃竣工日期:2021年6月22日。
工期總日歷天數:90日歷天。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1.8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合格標準。須滿足《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
1.9簽約合同價為:
¥*******0088.00 元,人民幣大寫:*佰*拾貳萬零捌拾捌元。整
非經設計變更和甲方簽證,乙方不得要求變更價款。
第二條 施工單位資格及一般義務
2.1乙方需出具有效營業執照,相關資質證書,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等級的消防設計許可。相關技術人員資質證書。根據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編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設計文件。
2.2承攬人擅自更換項目成員的違約責任:①承攬人不得擅自更換所報項目管理班子成員(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質量員及項目部主要管理人員),否則定作人有權終止合同,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攬人自行承擔并賠償可能給定作人造成的損失;②因不可抗力確屬不能履行職責需要變更項目管理班子成員的,擬任人員的資格、業績和信譽不得低于原成員的條件,并需經定作人同意,同時該行為視為違約,承攬人更換項目經理的,須向定作人支付違約金2000元;更換項目技術負責人的,承攬人須向定作人支付違約金1000元;承攬人更換項目管理班子其他成員的,承攬人須按每人次向定作人支付違約金500元。定作人如認為有必要,可要求對上述人員中的部分人員作出更好的調整。
承攬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換項目經理的違約責任:定作人認為項目經理嚴重不負責任或認為其無法承擔本工程管理職責的,可以要求承攬人更換項目經理,承攬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換的,定作人有權中止合同。
2.3承攬人人員
乙方指派駐地負責人,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對其行為乙方應予認可。如更換人員,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駐地負責人:
姓名:
職務:
電子信箱:
通信地址:
關于駐地負責人的其他約定:。
2.3.1承攬人提交項目管理機構及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安排報告的期限:正式進場工作前,需提前告知甲方,以便進行協調工作
2.3.2承攬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撤換主要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視為承攬人違約;擅自更換技術負責人,承攬人向定作人支付違約金1000元每人次;擅自更換施工員、等其它人員,承攬人向定作人支付違約金500元每人次。
2.3.3承攬人主要管理人員離開現場的批準要求:主要管理人員離開現場在半天以內的,須經定作人代表同意;超過半天的,須以書面形式征得定作人同意。
2.3.4承攬人擅自更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視為承攬人違約;擅自更換技術負責人,承攬人向定作人支付違約金1000元每人次;擅自更換其它人員,承攬人向定作人支付違約金500元每人次。
2.3.5承攬人主要管理人員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違約責任:向定作人支付違約金200元/次·天處罰。
2.4分包的一般約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項目不允許分包。
第三條 材料供應
按文件約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乙方應在材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甲方,雙方共同驗收,以雙方代表簽字為準。
乙方的材料、材料品牌、型號等與合同約定不一致的,甲方有權拒絕簽收。如確因市場無法采購到合同約定中的材料,乙方可經甲方同意,以同品質且價格不低于原品牌的材料替代,但高出原約定材料部分的貨款,由乙方承擔。如確無不低于原品牌的材料、設備確需使用低于原價位且品質與原品牌相同或高于原品牌的材料、設備替代,對低出部分的貨款,在最終結算時,應當從簽約合同價中扣出。
第四條 工程質量
4.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瑕疵,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4.2 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時須提前與乙方聯系。在簽訂《工程項目變更單》后,方能進行該項目的施工。由此影響竣工日期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并簽字確認。凡甲方私自與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工期不變。
4.3 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乙方同意甲方可申請由任意一家工程質量鑒定第三方機構對工程質量予以認證,經認證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因認證而影響的工期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經認證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甲方負責,因認證而影響的工期順延。
第五條 工程驗收
5.1 施工過程中,甲方對工程質量進行各階段驗收,乙方應提前_三_天通知甲方參加驗收,階段驗收合格后應填寫工程驗收單;
5.2 工程竣工后,乙方應將垃圾清運并清理衛生完畢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自接到驗收通知后兩天內組織驗收,填寫工程驗收單。在工程款結清后,辦理移交手續;
5.3 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當立即返工,材料設備及人工費用由乙方自理,工期不變。因返工而延期交付的,按照逾期完工承擔違約責任。
5.4 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保修期為__1_年。驗收合格簽字后,填寫工程保修單。
第六條 支付方式
甲方憑乙方開具的相應金額的、符合國家規定的6個稅點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支付本合同費用。
6.1 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額的30%款項,即人民幣 426026.40元(大寫:肆拾貳萬陸仟零貳拾陸元肆角) ;
6.2 乙方按合同清單提供項目主材和設備到甲方指定地點,甲方驗收合格后15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額的40%款項,即人民幣 568035.20(大寫:伍拾陸萬捌仟零叁拾伍元貳角) ;
6.3 乙方完成智慧消防平臺項目建設、部署、調試工作,驗收合格通過后15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額的25%款項,即人民幣 355022.00(大寫:叁拾伍萬伍仟零貳拾貳元整) ;
6.4 項目審計后,甲方按照審定總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項;即人民幣 71004.4(大寫:柒萬壹仟零肆元肆角)。同時,乙方需開設審定總價3%金額的銀行保函作為質量保證金,對質保和售后服務進行擔保,銀行保函有效期為質保期滿。
乙方銀行賬戶信息如下:
支票/轉賬/電匯方式
名稱:*********有限責任公司
納稅人識別號:***********
地址、電話:合肥市***路*****號 0551-6******
開戶行及賬號:中國***銀行***支行1**********
第七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約定
乙方在施工中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及周邊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防止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財產損害及火災、工傷等人員傷亡等事故發生。因系承攬合同,所以如遇上述情況發生,均由乙方承擔包含但不限于民事賠償、行政處罰、刑事追究等一切責任。
第八條 工程監理
8.1 本工程甲方委托監理,應與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協議條款內明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及其應履行的職責。
8.1.1 總監理工程師:
姓名:;
職務:;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號:;
電子信箱:;
通信地址:;
關于監理人的其他約定:。
8.2 本合同中總監理工程師和甲方代表的職責不能相互交叉。非經甲方同意,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代表無權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義務。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事件時,總監理工程師應作出公正的處理。
8.3 為保證施工正常進行,甲乙雙方應尊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有異議時,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處理。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后應同時通知乙方,后任繼續履行賦予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9.1在本合同中,“智慧消防”平臺建設質保期為一年,如“智慧消防”平臺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于接到甲方電話2小時內響應,配合甲方及時解決問題,乙方負責“智慧消防”平臺的免費調試及升級服務。
9.2乙方提供的云服務租賃及運營托管服務1年期滿后,需重新續簽云服務租賃和托管服務年限,租賃托管服務費由甲乙雙方協商而定。
9.3在項目交付時,乙方將對甲方指定人員進行針對智慧消防平臺及功能的使用操作進行培訓,確保甲方指定人員能夠熟練使用和操作該平臺。
第十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應對其在本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所獲知的對方各項技術、情報、商業秘密及由此產生的技術成果承擔嚴格的保密義務。保密期限為本合同期間及終止后的二年。
第十一條 甲方須知
11.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電等必備條件,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11.2 做好施工中因臨時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產生影響等的協調工作。
11.3 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負責材料進場、工程竣工驗收。
第十二條 乙方須知
12.1 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范、防火規定、施工規范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
12.2 嚴格執行本市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
12.3 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后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12.4 積極配合甲方驗收工作。
12.5 乙方應當提交說明書、保修單、和購貨發票復印件,甲方要求與原件核對的,乙方應當同意。發票上應當載明產品名稱、品牌、型號、規格、等級、價格和數量。
第十三條 工程變更
工程項目或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變更協議中應當同時包含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甲方除負責現場施工人員簽字外,還需甲方的法定代表人簽名方為有效。
第十四條 工期延誤
14.1 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 因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14.3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的材料、人工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5.1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即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的5%作為違約金,并負責賠償因其違約給另一方造成的相應損失。
15.2 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15.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15.4 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付乙方 元;乙方如果非法定原因或不可抗力停工超過十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運進未使用的材料、施工已經使用的材料,均視為乙方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強制清場,并不支付任何費用。
15.5 甲方未按合同的約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支付違約金。
15.6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____元/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非法定原因或不可抗力逾期十天未完工,視同非法定原因或不可抗力停工十天對待,按照15.4后半部分的約定處理。
15.7 甲方未辦理有關手續,強行要求乙方拆改共用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并擔責任。
15.8 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共用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并承擔責任。
15.9 本裝修工程如出現分包,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及乙方分包出的工程,均停止施工,運進未使用的材料、施工已經使用的材料及人工費用,均視為乙方的違約金,乙方及乙方的分包人,立刻清場,甲方不支付任何費用。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十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7.1 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經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協議。非因約定事由或法定事由擅自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30%支付違約金,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17.2 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17.3 本合同除空欄填寫和最后簽名為手寫外,其他均為打印,除此之外的任何手寫或添加均無效。
第十八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8.1 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單位,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18.2 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18.3 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18.4 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8.5 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18.6 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18.7 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18.8 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九 商業文件信函和訴訟文書的送達地址的約定
19.1 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合同各方一致確認以下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為各方履行合同、解決合同爭議時向接收其他方商業文件信函或司法機關(法院、仲裁機構)訴訟、仲裁文書的送達地址和聯系方式。
甲方送達地址和聯系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送達地址和聯系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2 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適用期間。上述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適用至本合同履行完畢或爭議經過一審、二審至案件執行終結時止,除非各方依下款告知變更。
19.3 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的變更。任何一方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需要變更的,應提前五個工作日向合同其他方和司法機關送交書面變更告知書(若爭議已經進入司法程序解決)。
19.4 承諾。合同各方均承諾:上述確認的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真實有效,如有錯誤,導致的商業信函和訴訟文書送達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擔。
19.5 風險提示。合同各方均明知:因各方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和聯系方式不準確、或者送達地址變更后未及時依程序告知對方和司法機關、或者當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訴訟文書未能被當事人實際接收,郵寄送達的,以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直接送達的,送達人當場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第二十條 爭議的處理
20.1 本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0.2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種方式解決:
(1)提交_淮南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建設項目所在地有管轄權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 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 合同效力
1.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本合同正本一式 肆 份,雙方各執 貳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3. 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區/縣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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