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促進企業智慧用電實施方案-智慧用電方案-甬經信信智〔2021〕27號
寧波市促進企業智慧用電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國家、省、市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深化企業智慧用電工作,推進企業管理的智慧化水平,改善企業用電環境,有效減少因電氣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提升安全生產治理現代化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企業自主、社會參與的原則,以安全生產服務需求為導向,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基礎,以提升安全生產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為目標,積極引導企業推廣應用智慧用電技術、產品和服務,提高電力使用維護安全水平,改善企業安全條件,減少用電安全隱患,優化用電環境,加快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智慧用電服務體系,為提升我市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提供支撐。
(二)工作目標
通過推廣“智慧用電”技術,鼓勵企業應用智能電力產品以及系統,進行數據采集、實時監測、統計分析、智能判斷用電安全隱患,及時為企業提供預警報警和改進建議,為監管部門提供相關決策依據。力爭到2022年,實現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場所,勞動密集型企業、涉塵、涉氨、噴涂,紡織、造紙等行業,賓館飯店、商場超市、文化娛樂場所、綜合樓宇、專業市場、高層建筑等重點用電場所的智慧用電覆蓋率達到60%以上。醫院、學校、文保單位、養老機構及救助福利機構等公共事業單位實現智慧用電覆蓋率達到80%以上。通過二年努力,力爭實現智慧用電推廣應用在全大市覆蓋。
二、主要任務
(一)開展智慧用電區域試點工作
引導各區縣(市)、管委會開展本區域的智慧用電試點推廣,采取競爭性評審的方式,每年選擇1-2個區域開展試點工作。市級財政給予每個試點地區不超過1000萬元的獎勵支持,總額不超過2000萬元。
(二)鼓勵重點園區開展智慧用電
開展小微企業集聚區智慧用電試點。鼓勵生產制造類的小微企業集聚區開展智慧用電,推廣集聚區內企業配置安裝智慧用電產品及系統,鼓勵集聚區管理服務部門配置安裝統一的用電管理平臺,提升集聚區的智慧用電水平。
(三)推進規上工業企業開展智慧用電試點
鼓勵規上工業企業開展智慧用電試點,提升企業智慧用電水平,實現企業安全用電、綠色用電,同時,對于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在擴大產能、數字化車間改造等情況下,進行智慧用電改造提升的,可將投資改造費用納入技改補助范圍,具體補助政策參照當年度技改政策執行,以進一步降低企業實施智慧用電的成本。
(四)加快智慧用電重點平臺建設
鼓勵智慧用電平臺推廣服務,對于服務企業年度新增數量達到100家及以上的平臺,按照每推廣實施一家企業給予平臺服務機構1000-1500元補助,其中新增100家-500家的給予1000元/家的補助,501家-1000家的給予1200元/家的補助,1000家以上的,給予1500元/家的補助。補助時,綜合考量提供服務事項的企業資質、產品、服務質量。該項補助的資金總額,市級財政將結合智慧用電區域試點工作推進情況統籌安排。
(五)加大安防產業培育力度
推動各區縣(市)、管委會和市級有關部門按照“246”萬千億級產業集群培育的總體要求,加強對生產包含智慧用電產品在內的安防產品生產企業的培育,使我市安防產業由小變大、從弱到強,加快形成具有一定規模的智慧安防產業集群。
(六)鼓勵企業加大科技投入和創新
鼓勵企業開展技術創新和研發工作,研究制定扶持政策,促進企業加大科技投入,進一步提高智慧用電產品的智能化水平,提高產品可靠性和靈敏度,降低產品的生產成本,構建涵蓋前端感知、后臺監控、預警報警、決策研判等多種應用領域的智慧用電產品生態圈。
(七)加大智慧用電信息應用
共享企業智慧用電信息,將智慧用電平臺信息接入省智慧消防系統,強化數據開發應用, 積極推廣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安裝,加強企業用電監控,分析異常用電信息,實現及時預警預報,精準指導各地電氣火災防控,不斷提升防控能力。
(八)加強智慧用電監測產品監管
加強對智慧用電監測產品的質量監管,定期對相關產品進行抽檢,確保相關產品符合國家標準。
三、實施步驟
(一)研究部署階段(2021年3月底前)。出臺《寧波市促進企業智慧用電實施方案》,在此基礎上,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本地推進方案,進一步明確目標、落實責任。
(二)宣傳發動階段(2021年4月底前)。各地、各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做好宣傳發動和協調推進工作。
(三)試點示范階段(2021年5月-2021年12月)。鼓勵各區縣(市)、管委會、小微企業集聚區、重點企業開展智慧用電推廣工作,采用競爭性分配的方式,選擇1-2家區縣(市)、管委會,先行組織實施開展智慧用電,鼓勵其他區域、小微企業集聚區、企業結合自身情況開展工作。
(四)全面推進階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各區縣(市)、管委會根據責任分工,全面推進智慧用電工作,確保實現區域智慧用電全覆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相關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將推廣應用智慧用電技術作為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重要舉措和年度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制定有利于推廣智慧用電的政策措施、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責任分工、推進計劃,提高社會各方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加強統計監測。各地要充分發揮智慧用電平臺、設備的數據采集、監測功能,對重點用能企業的能源消費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加強數據共享利用,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安全生產提供數據和決策支撐。
(三)加強宣傳教育。各地各部門要通過各種媒體積極開展企業安全用電宣傳教育,引導企業積極應用智慧用電技術,提升對用電設備及其線路運行狀態的監測、預警和隱患處置能力,為全面推進企業“智慧用電”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四)加強政策扶持。各級財政要加大對智慧用電技術推廣應用的支持力度,引導和鼓勵企業開展智慧用電技術、產品的研發和推廣應用,進一步發展壯大我市智慧用電產品等安防產業。引導各類市場主體、社會資本參與我市智慧用電推廣工作。
附件:寧波市促進企業智慧用電實施方案智慧用電配置參考標準
附件
智慧用電配置參考標準
一、功能方面
實時監測功能。借助電氣安全傳感器對線纜溫度、剩余電流、電流負荷等多項電氣安全指標進行實時監測,借助煙霧探測、紅外對火災、異常高溫等突發狀況進行監測,并借助通信模塊將監測數據上傳至系統后臺。
預警提醒功能。系統后臺利用多種統計分析方法實時分析并精準定位電氣異常狀況發生點,同時提供異常狀況發生的原因分析,將預警信息通過短信、電話、信息推送等方式及時發送給管理人員。
輔助管理功能。系統終端應提供電氣數據匯總分析、安全評估分析、改造建議、數據可視化等輔助決策功能,遠程操控、自動巡檢、異常預警處理等遠程管理功能。
二、技術標準方面
系統應采用模塊化設計,便于擴展;系統所使用的物聯網技術及通信協議應采用業界廣泛使用的通用協議。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等領域有關技術標準要求,設備應當確保安全可靠、穩定運行。
三、數據共享方面
系統應具有一定開放性,具備向行業監管部門信息化平臺、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供數據共享的能力,數據可采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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