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消防納入江蘇印發《省級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創建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城市安全發展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8〕1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城市安全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辦發〔2018〕53號),根據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決定在全省開展省級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創建活動,現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對江蘇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城市安全發展工作要求,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堅持立足長效、依法治理,堅持系統建設、過程管控,堅持統籌推動、綜合施策,堅持因地制宜、全面推進,切實把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創建活動,作為保障城市安全運行的綜合性、系統性、長期性工程,作為推動產業經濟轉型、新舊動能轉換、城市發展轉軌的重要載體,作為解決影響制約城市安全發展基礎性、源頭性矛盾問題的重要抓手,不斷完善城市安全發展體系,全面提升城市安全發展水平,全力壓降較大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著力提高城市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水平,為推動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提供堅實的安全保障。
二、創建對象
省級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創建對象為:設區市,縣級城市(包括縣、縣級市、縣改區)和具有城市綜合功能的國家級開發區。申報條件、取消情形參照《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國家安全發展示范城市評價與管理辦法〉的通知》(安委〔2019〕5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創建目標
緊緊圍繞“城市安全、美好生活”主題,全面開展省級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創建活動。2020年,每個設區市原則上不少于1個申報參評城市,以積極創建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為契機,推動城市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整治取得顯著成效,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生產安全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實現大幅下降。到2025年,建成一批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的國家級、省級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力爭全省三分之一創建對象建成省級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全省城市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水平進一步提升,以安全生產為基礎的綜合性、全方位、系統化的城市安全發展體系初步建立。
在深入推進示范創建的基礎上,到2035年,逐步形成系統性、現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體系,全省城市安全發展體系更加完善,安全文明程度顯著提升,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會治理格局總體形成,建成一批以中心城區為基礎,帶動周邊、輻射縣鄉、惠及民生的安全發展型城市群。
四、創建內容
參評城市要聚焦以安全生產為基礎的城市安全發展體系建設,堅持責任落實保安全、規劃建設保安全、重點領域保安全、強化保障保安全、社會協同保安全,全面加強城市安全源頭治理、風險防控、監督管理、保障能力、應急救援等工作,突出解決城市安全基礎薄弱、安全管理水平與現代化城市發展要求不適應不協調等問題,全面提升城市安全發展水平。
(一)加強城市安全源頭治理。科學規劃城市空間布局,把城市安全相關要求納入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嚴格項目審批,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評估論證;完善相關地方性安全法規和標準體系,提升安全和應急設施標準要求;推動市政設施、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公共消防設施、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城市防洪安全設施、人民防空安全設施等城市基礎及安全設施建設;制定中心城區安全生產禁止和限制類產業目錄,推進城區高危行業企業搬遷改造、轉型升級,推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提檔升級、提質擴面,切實提升城市重點產業本質安全水平。
(二)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城市安全風險信息管理平臺,繪制“紅、橙、黃、藍”四級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編制城市安全風險白皮書,加強城市風險辨識、評估與監控;深化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加大交通運輸領域打非治違力度,強化動火作業、有限空間和檢維修等危險作業監管,突出防范危險化學品企業、油氣長輸管道、尾礦庫、渣土場等城市工業領域,大型群眾性活動、“九小”、高層建筑、群租房、“多合一”等人員密集場所,城市管廊、公共交通、隧道橋梁等公共設施,以及洪澇、地震、地質災害等各領域安全風險。
(三)提升城市安全監管效能。壓緊壓實城市各級黨委政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和相關部門“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安全監管責任,完善上級黨委政府對下級黨委政府的安全生產責任考核評價體系,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績效與部門績效等級掛鉤制度;嚴格落實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主體責任;完善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功能區安全監管體制,建立健全多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和聯合懲戒機制;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規范化、標準化、信息化、專業化建設,強化基層消防安全和安全監管力量建設,規范監管執法行為。
(四)強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強化安全科技創新應用,完善城市安全智能監控信息和公共數據資源開放共享機制,深入推進消防設施聯網監測系統建設;全面運行安全生產問題處置監管平臺,強化重大危險源企業信息化建設和化工企業安全生產信息化平臺建設;積極推進智能制造,推動城市安全產品的研發和產業化,加快實施“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建立安全智庫、知識庫、案例庫;制定政府購買安全服務指導目錄;健全社區網格化安全管理制度;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體系;建立城市安全公眾互動交流信息平臺,培育城市安全文化,加強安全宣傳和知識普及,加快安全體驗基地建設。
(五)完善城市安全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城市應急管理信息平臺、應急廣播平臺和應急救援技術支撐平臺,完善應急救援管理工作機制和應急預案體系,健全信息報告、統一指揮、部門協同、物資儲備調用等應急工作機制;加快“智慧消防”建設,優化城市應急避難場所、人防工程和救災、消防、疏散通道等城市安全空間建設、使用和管理;加強長三角區域應急協同體系建設,推進國家級和省級危險化學品、礦山、內河內湖、長江、海上等專業化應急救援基地和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建設,鼓勵企業、社會力量參與救援;組織應急救援裝備設施安全使用培訓,推動應急演練常態化、實戰化。
五、創建步驟
(一)城市自評。參評對象認真制定本地區創建實施方案,建立健全組織領導體系和工作機制,對照省級安全發展示范城市相關評價細則開展自評,形成自評結果。評價結果符合省級安全發展示范城市要求的,參評對象可以縣(市、縣改區)人民政府、國家級開發區管委會名義向設區市安委會提出創建申請,并按規定提交材料。
(二)市級復核。設區市安委辦對自評符合條件的縣(市、縣改區)和國家級開發區開展復核,并征求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意見,綜合提出復核意見,市安委會專題研究。參評對象為設區市的,全面深入開展自評,不再開展復核。
(三)創建推薦。參評對象為設區市且自評符合條件的,參評對象為縣(市、縣改區)和國家級開發區且通過市級復核的,由設區市安委會于每年年底前統一向省安委辦推薦參評對象,并按規定提交材料。
(四)省級評議。省安委辦對設區市安委會推薦的參評對象組織開展評議,并征求省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意見,綜合提出擬公示的省級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名單,在政府相關網站進行公示。
(五)命名授牌。省安委辦結合公示情況,將擬命名的省級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名單及有關評議情況報省安委會。省安委會審議通過后統一命名授牌,每年上半年通報創建結果。
(六)動態管理。省級安全發展示范城市每年評價命名一次。已獲得命名的城市要以命名授牌為新起點,持續加強城市安全工作,不斷提升城市安全發展水平。獲得命名3年后,由省安委辦組織開展復評,并征求省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意見,綜合提出復評意見報省安委會,審議通過后進行公布。已獲得命名的城市發生涉及城市安全重特大事故、事件的,未通過省級復評的,或出現其他嚴重問題、不具備示范引領作用的,由省安委會撤銷命名并摘牌,以適當形式及時向社會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省委、省政府成立由常務副省長任組長,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人防辦、省消防救援總隊、省地震局、省氣象局等部門任成員的省級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創建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省創建辦)。省創建辦設在省安委辦,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參評的設區市和縣(市、縣改區)、國家級開發區要相應成立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工作專班,細化目標任務,明確創建責任,積極推進本地區創建工作。各地安委辦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做好聯絡、協調、指導和服務工作,加強部門協同配合,努力創出特色亮點,打造“城市安全名片”,務求取得實效。
(二)強化整體聯動。各地各部門要樹立“一盤棋”思想,堅持系統化思維、一體化建設,將安全標準落實到城市規劃、設計、建設、運行等各個環節,將精準管理貫穿到城市運行的每個細節。加大安全投入,用好力量資源,形成重點項目、工程建設的整體合力。堅持集約、高效、創新、協同原則,避免重復投資、重復建設,通過整合現有各部門安全信息化系統,構建全方位、立體化、多維度的城市安全體系。加強協調聯動,實現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的城市安全協同管理、服務、運營模式。扎實做好城市規劃論證編制工作,統籌當前建設和長遠發展需要,做好需求論證、規劃銜接、任務對接,確保城市安全發展工作接續推進、持續跟進。
(三)強化機制保障。各級黨委政府要把創建工作與城市功能完善和常態管理結合起來,建立經驗共享、問題共商機制。層層落實創建責任,抓薄弱、補短板、強弱項。運用先進理念和方法建設和管理城市,利用創建機制提升城市品位和安全水平。建立考核機制,將創建任務完成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列入年度安全生產考核。加強督促指導,定期通報進展情況,對作出突出貢獻的給予褒揚,對不能按期完成任務的給予通報批評,對失職瀆職的給予問責追責。完善信息公開、舉報獎勵等制度,維護廣大市民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四)強化共建共治。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清創建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民生工程,積極動員社會和市場等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營造良好創建氛圍,推動形成黨委政府牽頭、部門各負其責、市民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創建工作的重要意義、政策方針、目標任務、典型事跡和成功經驗,不斷提高廣大市民的認同感、支持度。切實發揮科技創新、產業發展、信用建設、宣傳教育、基層治理等領域助力城市安全發展的作用,培育城市安全文化,提高市民安全意識、自救互救能力。引導培育和規范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安全管理,不斷增強廣大市民的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
中共江蘇省委辦公廳
2020年4月3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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