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 福建出臺《深化消防執法改革實施方案》
在培育市場主體和民眾自我治理能力上有新嘗試
實行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告知承諾制,公眾聚集場所在取得營業執照或依法具備投入使用條件后,向社會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承諾,通過線上線下申請登記,并納入“雙隨機、一公開”消防重點監管。此舉不僅是簡政放權、優化服務的具體體現,更是構建消防部門與企業、消防部門與公民之間的良好信任關系的重要舉措。同時,取消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許可,制定技術服務機構星級評定標準,大幅放寬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條件,有利于擴大消防技術服務市場規模,規范消防技術服務行為。
實施“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管,打通政務數據平臺,實現數據共享交互,增加監管覆蓋面,提高監管威懾力。完善“互聯網+消防”監管,“智慧消防”建設納入數字福建發展規劃,綜合利用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為高效監管、精準執法、科學施策提供支撐。積極推行信用監管,將消防安全內容納入福建省信用監管體系和聯合懲戒管理范疇,實施跨行業、跨領域、跨部門失信聯合懲戒。深入推進火災延伸調查,嚴格追究使用管理、工程建設、中介服務、消防產品質量等各方主體責任和屬地管理、部門監管的消防安全責任。
由“單一監管”向“綜合監管”轉變,實行火災風險單位分級監管,推行標準公開、各負其責的單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模式。為基層消防安全監管賦能,委托鄉鎮(街道)綜合執法機構開展顯見性、普遍性消防違法行為查處。職能部門加強執法協作與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定期會商、聯動執法、線索抄告、案件移送、掛牌督辦、信用懲戒等監管機制。
健全完善消防執法全程監督機制,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消防部門全面推行消防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決定法制審核等三項行政執法制度,嚴格限制處罰自由裁量權、明確輕微消防違法行為免罰。
執法 改革 1、實行公眾聚集場所告知承諾管理 公眾聚集場所在取得營業執照或依法具備投入使用條件后,通過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或當面提交申請,向社會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承諾后即可投入使用、營業。消防部門制定并向社會公布告知承諾申請辦理程序、消防安全標準,提供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規范告知承諾管理工作。 執法 改革 2、取消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許可 優化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監管方式,修改完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業條件和服務標準,通過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依法懲處違法違規行為。消防、住建等部門要建立信息互聯互通、共享共用機制,通過開展聯合抽查、隨機抽檢等方式,引導加強行業自律,規范從業行為,落實主體責任。 執法 改革 3、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 應用“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管平臺,建立執法人員庫和執法檢查對象庫,制定抽查細則和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并嚴格組織實施。“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管平臺與其他相關平臺對接,納入省監管平臺,實現互聯互通、信息交互、數據共享。 執法 改革 4、完善“互聯網+消防”監管工作機制 結合“數字福建”智慧城市建設,將“智慧消防”建設納入數字福建發展規劃,制定福建省“智慧消防”建設實施方案,力爭到2023年建成分級預警、覆蓋全面、互聯互通、集約高效的“智慧消防”體系,綜合利用物聯網、大數據、AI人工智能、5G通信等技術,全時段、可視化監測消防安全狀況,實時化、智能化評估消防安全風險,為消防安全高效監管、精準執法、科學施策提供支撐。 執法 改革 5、實行消防安全信用管理 按照省委和省政府關于加快建設“信用福建”的總體要求,研究制定消防安全信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管理辦法,建立消防安全領域失信責任主體聯合懲戒機制,制定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將消防安全失信行為人納入福建省信用監管體系和聯合懲戒管理范疇。 執法 改革 6、進一步落實消防產品監管職責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應急管理部的規定,認真執行放寬消防產品市場準入限制。向社會開放消防產品認證檢驗市場,凡是具備法定條件的認證、檢驗機構,均可開展認證、檢驗工作,對出具的文件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對生產和流通領域消防產品質量實施監管,消防部門對使用領域消防產品質量實施監管,發現產品質量問題的堅決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執法 改革 7、強化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按照福建省社會單位火災風險程度,制定火災風險單位分級界定標準和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指導意見,合理劃分火災風險等級,明確消防安全管理標準,并向社會公布。社會單位應對照分級標準和指導意見,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執法 改革 8、進一步夯實消防安全基層基礎 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依托綜治中心平臺或基層綜合執法機構,實施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加強對小單位小場所排查,并對機關事業編制外的專兼職消防網格人員或綜合執法人員給予一定的崗位補助。探索將消防監督執法納入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內容。推行消防部門外聘文員派駐鄉鎮(街道)制度,指導推動基層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和宣傳教育等工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加大對鄉鎮專職隊、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等基層消防力量的經費投入,加強車輛、器材裝備維護保養和經常性培訓演練,提升初起火災控制能力。 執法 改革 9、健全完善消防執法全程監督。 結合《福建省行政執法條例》的實施,住建、消防等部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實行消防執法全程監督,規范消防執法工作。嚴格限制消防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統一的消防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省消防救援總隊、住建廳會同省司法廳制定輕微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免罰清單,明確消防安全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情形。嚴格落實消防職業規范和從業限制。健全和完善消防執法責任制和執法質量終身負責制,明確執法崗位和執法人員的具體責任。對發現的執法不作為和亂作為等問題,堅決做到有責必問、追責必嚴。 執法 改革 10、加強執法協作與信息共享 發改、住建、公安、應急、市場監管、消防等部門等要加強溝通協調,厘清職責邊界,強化執法協作,暢通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定期會商、聯動執法、線索抄告、案件移送、掛牌督辦、信用懲戒等工作機制。 執法 改革 11、強化火災事故倒查追責 制定《福建省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辦法》,明確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的權限、方法、程序及督辦辦法。健全完善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機制,嚴格實施消防安全責任追究,倒逼消防工作責任落實。 執法 改革 12、優化便民利企服務 梳理規范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要件,全面清理消防執法領域于法無據的證明材料和消防審批前置事項,能夠通過部門交互獲取的信息不再要求單位和個人提供。實行容缺后補、綠色通道、郵政或快遞送達等便利化措施,推行網上預約辦理、一對一專辦等服務方式,多渠道多途徑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助力中小微企業,依法取消一定投資額或建筑面積以下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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