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電源監控系統的安裝及施工調試
消防設備電源監控系統的安裝及施工調試
1.消防設備電源監控系統的安裝
在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電源狀態監控器發出的報警信息和故障信息應與火災報警信息有明顯區別,同時它對消防控制室內的報警控制器、圖形顯示器裝置及其它消防設備的供電電源也要進行監 控,故主機要獨立運行,不可由其它主機代替,但可與其它主機同裝在一個柜體中。
2.消防設備電源狀態監控器的安裝
消防設備電源狀態監控器的安裝設置可以參照《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對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有關規定,安裝要牢固,不得傾斜,安裝在輕質墻上時,應采取加固措施。引入監控器的電纜或導線,端子板的每個接線端,接線不得超過2根;電纜芯和導線,應留有不小于20em的余量;導線應綁扎成束;引入線穿管后,在進出管處應封堵;電纜芯線和所配導線的端部,均應標明編號,并與圖紙一致,字跡清晰不易褪色;控制器的主電源引入線,應直接與消防電源連接,嚴禁使用電源插頭。監控器的接地,應牢固,并有明顯標志。
3.消防設備電源傳感器的安裝
消防設備電源傳感器宜獨立安裝在傳感器箱內,放置在配電箱附近,并預留與配電箱接線端子。當不具備單獨安裝條件時,傳感器亦可安裝在配電箱內,但不能對供電主回路產生影響,應盡量保持一定距離,并有明顯標志消防設備電源監控傳感器的安裝。安裝方式見圖1~6。
4.消防設備電源監控系統的調試
消防設備電源監控系統安裝完畢,將系統通電后,按照《消防設備電源監控系統》分別對傳感器和監控設備逐個進行單機通電功能檢查,應按現行國家標準的有關要求對監控設備進行監控報警功能、控制輸出功能、故障報警功能、自檢功能、電源功能檢查。其主電源和備用電源的容量應分別符合現行有關國家標準和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在備用電源連續充放電3次后,主電源和備用電源應能自動切換。功能正常后,監控系統可進行正常調試,待監控系統連續運行12h無故障后,按表1填寫系統調試表。調試完成后應有詳細監控點的報警值參數設置記錄,相應監控點的地址及對應安裝位置信息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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