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智能接處警系統投標實施過程注意事項,消防智能接處警系統招投標流程介紹
消防智能接處警系統投標實施過程,消防智能接處警系統招投標流程介紹
在投標準備階段,一些承包商為了獲得投標項目,忽略了對業主資格、資金實力、投標項目內部條件(如地質環境、資金來源、資金來源等)的審查。)和外部影響(如居民壓力、政府政策法規等)。
此時,如果承包商中標后業主資金出現缺口或其他外部壓力,無法按約履行合同,將導致無法開工或中途停工。如果涉及公共設施建設,也會損害公共利益。
第一,投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01、違反規定,承接應招標但未招標的項目。
事實上,有些業主違反了法律規定,不對必須招標的項目進行招標,或者拆分發包。
然而,為了承包項目,擴大業務量,一些建筑企業不顧業主的非法經營,按照業主的經營方式承包項目,給自己帶來很大的法律風險。
02、串標,圍標。
隨著招標競爭的日益激烈,一些承包商為了達到中標目的,采用串標、圍標等方式進行非法投標。
但是,串標和圍標都是違法的,將受到法律的制裁。例如:《反不當競爭法》第十五條、二十七條、《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了串標行為的處罰。
另外,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的規定,串標也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03、低中標,高結算。
由于建筑業競爭激烈,承包商更傾向于選擇低價中標和高價結算來實現自身利益。
一是低價投標能擠垮對手;
另一方面,在施工過程中使用簽證變相漲價結算,可以彌補低價中標造成的經濟損失。
但是,低價中標帶來的風險是可以想象的:
一是承包商必然面臨資金缺口問題,進而導致材料費、人工費無法按約定支付;
其次,如果在施工過程中沒有規范管理簽證、變更、設計等信息,必然會影響后期結算;
三是政府投資項目,必然要經過審計監察等部門的重審,一旦不符合投資規定,結算之路必然艱難而漫長…
04、項目前期設計不到位,簽證變更頻繁。
承包商承接工程后,業主要求對設計進行大的變更(例如,施工圖還沒有定稿就投標,包括已經提交建設委員會審查、工程實施的項目、業主在施工中要求變更圖紙的情況),必然會產生大量簽證,預算的確定性大幅度減弱,工程成本大幅度增加,對承包商極為不利。
第二,中標后的問題。
01、合同簽訂。
合同文件是招標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業主在制定合同條件時,往往過分關注承包商方面的風險,故意不明確一些不利于合同的條款,不明確工期、質量違約賠償、罰款上限等。然而,一些承包商在簽訂施工合同時忽略了合同條款的審查。
因此,合同簽訂后,這類承包商往往存在合同無法履行等問題,給后期施工和結算帶來很大風險。
02、黑白合同。
為了節約開支,降低工程項目成本,業主方在承包人中標后,在白色合同的基礎上,往往要求承包人簽訂價格低于中標標底合理低價、工期短、質量標準高、違約責任大的黑色合同。承包人出于壓力,只能違反意愿,違反《招標投標法》、《合同法》、《建筑法》等相關規定。與其簽訂黑色合同,很容易損害承包人的利益,嚴重者可能造成建設項目質量隱患。
第三,投標階段的法律風險防范。
承包商管理人員不僅要有較高的建筑工程技術和豐富的實踐經驗,還要樹立法治觀念,提高法律意識,依法經營。承包商作為投標人,在準備投標時,可以聘請專業人員指導,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如果發現投標人、評標委員會和其他投標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應及時向相應的主管部門反映和投訴,以保護投標過程中的公平合法權益。
第四,做好投標前項目的審核工作。
投標的前期準備不容忽視。承包商在投標項目前,必須客觀、全面、詳細地了解業主的基本情況和項目本身的現場情況。
01、業主的主要審查:
是否有相應的經營資格和等級證書,是否依法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稅務等級,在規定的年度檢查期間,資金是否運行良好,建設工程建設手續是否完善,項目資金是否到達,合同信用能力是否良好等問題。
02、項目本身的現場調查主要包括:
投標文件中提供的相關圖紙是否與現場一致,描述或說明的情況是否與現場一致,提供的設計方案是否能夠確定實施,是否有遺漏項目現場應實施的相關環節。
審核結束后,應由市場部、工程部等有關部門對項目條件進行初步評估,包括業主的要求、施工難度等,后報公司各部門批準,指出可能存在的風險和預防措施,并將招標過程中存在的文件全部保留下來,做好招標前的準備工作。
第五,高度重視投標活動。
承包商應認真研究《工程量清單》等招標文件。
確定整體工程量,得出整體支出。并通過保證質量、綜合調整、合理評價,最終確定投標價格。要意識到低報價不是決定中標的唯一渠道,要注意工程質量。因為一旦建筑工程出現質量問題,不僅會損害業主的聲譽,還會影響承包商的形象和聲譽,還會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項目直接負責人和上級負責人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第六,注重中標后的協商。
承包商中標后,雙方會就投標文件的內容進行協商,盡量明確工程項目的名稱、地址、內容、技術要求、施工方案、工程質量要求、工期、安全防護措施、雙方權利義務、支付方式、違約責任、工程竣工結算、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真實清晰地書面表達,避免用容易造成歧義的文字書寫投標文件。
簽訂合同時,應審查工程總承包合同內容是否與中標文件內容一致,審查合同,監督合同立即備案。應當按照國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簽訂合同,保證條款完整、內容完整,盡量減少嚴格、單方面的制約條款。在專用條款中明確約定與工程相關的具體要求和內容,特別是約定違約責任的限度,防止風險擴大。
第七,合同簽訂后,要做好履約過程中的風險控制。
合同簽訂后,開工前,項目經理應對合同進行全面細致的分析,熟悉雙方的權利義務,預測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潛在風險,制定有效的管理對策。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合同進行施工,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加強材料供應商和分包商的管理,加強印章管理和內部審計管理,防止因工作延誤和質量問題造成的風險。對于業主原因導致承包商延誤工期或意外損失合同價格的,應注意收集工程照片、施工日志、會議記錄、設計變更、指令或通知等索賠信息,及時提出索賠,確保索賠的法律效力。
第八,預留必要的風險費。
合同專項條款規定業主支付承包人除簽證、變更外的一定風險金額,或者按合同價格的一定比例約定風險系數,雙方約定在一定價格內承擔的風險范圍,確保必要的風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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