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電室智能運維技術標準(配電房智能運維平臺施工建設要求)
1.工程說明
1.1 工程概況
1.1.1 本工程基本情況:本項目為人大附中配電室電力智能運維的平臺建設及運維服務。
1.1.2 本工程施工場地(現場)具體地理位置: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大街 37 號。
1.2 現場條件和周圍環境
1.2.2 施工場地(現場)臨時供水管徑: 滿足施工要求。
施工場地(現場)臨時排污管徑: 滿足施工要求。
施工場地(現場)臨時雨水管徑: 滿足施工要求。
施工場地(現場)臨時供電容量(變壓器輸出功率): 滿足施工要求。
1.2.3 現場條件和周圍環境的其他資料和信息數據: 承包人需提前勘察現場,充分了解場地周邊狀況,對地上需要保護的設施、設備等進行必要的保護。
施工現場可能無法滿足承包人搭設臨時設施的條件要求,投標人在現場踏勘時,應對現場情況進行詳盡的了解,以便于對臨時設施做出更加合理的安排,在措施費用報價中進行考慮。發包人不會接受承包人因此提出的索賠要求。
1.3 地質及水文資料
現場地質及水文資料和信息數據: 招標人根據實際情況提供。
2.承包范圍
2.1 承包范圍
2.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圍
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圍: 施工圖紙所示全部內容。
2.1.2 承包范圍內的暫估價項目
2.1.2.3 上述暫估價項目與第 2.1.1 項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圍的工作界面劃分: /
2.1.3 承包范圍內的暫列金額項目
2.1.3.4 關于暫列金額的其他說明: /
2.2 發包人發包專業工程和發包人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2.2.1 由發包人發包的專業工程屬于與本工程有關的其他工程,不屬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圍。
發包人發包的專業工程: /
2.3 承包人與發包人發包專業工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
承包人與發包人發包專業工程承包人以及與發包人供應的材料和設備的供應商之間的工作界面劃分: /
2.4 承包人需要為發包人和監理人提供的現場辦公條件和設施
承包人需要為發包人和監理人提供的現場辦公條件和設施及其詳細要求: 無。
4.質量要求
4.2 特殊質量要求
有關本工程質量方面的特殊要求:質保期不低于 2 年。
5.適用規范和標準
5.1 適用本工程的國家、行業和地方規范、標準和規程: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工程適用現行國家、行業和地方規范、標準和規程。構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內容與適用的規范、標準和規程之間出現矛盾,承包人應書面要求發包人予以澄清,除發包人有特別指示外,承包人應按照其中要求最嚴格的標準執行。除合同另有約定,材料、施工工藝和本工程都應該按照本技術標準和要求以及適用的現行規范、標準和規程的最新版本執行。若適用的現行規范、標準和規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準日后頒布的,且相應標準發生變更并成為合同文件中最嚴格的標準。
6.安全文明施工
6.1 安全防護
6.1.2 在整個工程施工期間,承包人應在施工場地(現場)設立、提供和維護并在有關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11)其他要求: /
6.1.18 安全防護方面的其他要求:應嚴格執行《北京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建法(2019)9 號)文件以及《關于印發<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圖集>(2019 版)的通知》(京建發(2019)13 號)文件及《北京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用標準(2020 版)》規定的費用標準及北京市關于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規定,遵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要求,所有承包人因執行并滿足上述規定而產生的費用,應視為已包括在簽約合同價(投標總報價)內。
6.2 臨時消防
6.2.5 臨時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 /
6.3 臨時供電
6.3.6 臨時用電方面的其他要求: /
6.4 勞動保護
6.4.6 勞動保護方面的其他要求: /
6.5 腳手架
6.5.6 腳手架的其他要求: /
6.6 施工安全措施計劃
6.6.2 施工安全措施計劃內容包括:
(9)其他要求: /
6.7 文明施工
6.7.11 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 /
6.8 環境保護
6.8.10 環境保護方面的其他要求: /
6.9 施工環保措施計劃
6.9.1 施工環保措施計劃內容應包括:
(15)其他要求: /
6.10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要求
6.10.1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目標等級 達標 。
6.10.3 現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分級管理標準:《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圖集》(2019 版)。
6.10.4 特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要求: /
7.治安保衛
7.7 突發治安事件緊急預案的要求: 按屬地公安機關的相關要求,設立安全保衛機構,并組建安保隊伍。
7.8 治安保衛管理方面的其他要求:建立健全應對突發事件、群體事件等的相關措施,確保施工場地安全,保證施工正常進行。
8.地上、地下設施和周邊建筑物的臨時保護
8.3 發包人特別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設施和周邊建筑物的保護:施工場地周圍對本工程施工產生影響的各種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應屬承包人在合同執行期間必須承擔的工作,招標文件中能夠顯示出這些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等施工期間進行保護的,投標人應提出相應的保護措施,中標后承包人應按發包人認可的保護方案實施保護,所需費用經監理人和發包人確認后由建設單位進行支付。
8.4 地上、地下設施和周邊建筑物的臨時保護的其他要求: /
9.樣品和材料代換
9.1 樣品
9.1.1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樣品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
10.特殊技術標準和要求
10.1 部分材料和工程設備特殊技術要求
10.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圍內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設備相關技術要求: 無
10.1.2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圍內的材料和工程設備選型允許的偏離:
序號 材料和工程設備名稱 技術指標 允許偏離范圍 備 注
1
2
……
10.1.3 本工程施工現場所用混凝土或砂漿的供應方式為 預拌
10.2 進口材料和工程設備
10.2.1 本工程需要進口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
10.2.2 上述進口材料和工程設備采購、進口、報關、清關、商檢、境內運輸(包括保險)、保管的責任以及費用承擔方式劃分: /
10.3 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 本工程涉及的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及相應使用和操作說明: /
10.4 其他特殊技術要求
本工程的特殊技術要求: /
11.進度報告和進度例會
11.1 進度報告
11.1.7 有關進度報告的其他要求: /
11.2 進度例會
11.2.4 有關進度例會的其他要求: /
12.試驗和檢驗
12.1 本工程發包人委托檢測單位進行試驗和檢驗的其他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承包人應當按照工程施工驗收規范和標準的規定和合同條款的約定,對用于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構配件、工程設備等進行試驗和檢驗。
12.3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進行試驗和檢驗的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國家及本市現行規范標準規定必須由承包人進行試驗和檢驗的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
12.4 本工程需要由監理人和承包人共同進行試驗和檢驗的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 國家及本市現行規范標準規定必須由承包人進行試驗和檢驗的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
12.8 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檢測的質量檢測單位: 北京市住建委備案的具有相應資質的質量檢測單位。
13.計日工
13.7 關于計日工的其他約定:零星用工按發生期北京工程造價信息建筑工程人工單價下限計價,只計取稅金。
14.計量與支付
14.2 其他約定
其他約定內容: / 。
15.竣工驗收和工程移交
15.2 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15.2.3 竣工驗收申請報告應當按合同條款第 18.2 款附上下列內容:
(8)其他要求: 竣工資料的編制應同時執行市政資料規程和《建設規程資料規程》DB11/T695-2009。
16.需要補充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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