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信息傳輸裝置在智慧消防系統平臺中應用應滿足哪些功能及要求
用戶信息傳輸裝置是城市智慧消防遠程監控系統中最重要的終端設備,是消防監測中心和聯網單位消防系統間的橋梁,主要負責從火災報警控制器中采集消防報警設施實時運行狀態信息,并完成兩者間的通訊、數據處理等功能,同時能把采集到手信息通過網絡上傳到遠程監測中心。可通過RS232/RS485串行接口與各類主流品牌及型號的火災自動報警控制相聯接并完成消防設施的運行狀態獲取及上傳,也可監測并在液晶屏上顯示的壓力、水位、控制柜狀態、消防電源狀態等消防要素的信息,并具有異常時語音報警提醒。
一般在智慧消防項目建設中用戶信息傳輸裝置應滿足下列功能及要求:
2.1.1 資質要求
(1)用戶信息傳輸裝置應通過國家公安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消防產品3C認證。
(2)用戶信息傳輸裝置應通過國家消防電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采用最新國標GB26875.1的型式檢驗。
2.1.2 基本功能要求
(1)用戶信息傳輸裝置應能夠接收聯網用戶的火災報警信息,并將信息通過報警傳輸網絡發送給消防指揮中心;
(2)用戶信息傳輸裝置應能夠接收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信息,并將信息通過報警傳輸網絡發送給消防指揮中心;
(3)用戶信息傳輸裝置,數據處理能力和接口應能夠滿足本系統需求。
(4)用戶信息傳輸裝置應具有本地對時和遠程對時功能。
(5)用戶信息傳輸裝置應支持斷電存儲數據功能,存儲的信息不應少于2000條并能夠對存儲信息進行查詢。
(6)用戶信息傳輸裝置應設有對接收的不同信息進行自動中文語音播報的功能。
(7)用戶信息傳輸裝置應具有本機關機報警功能;
(8)應具有偵測火災自動報警主機關機報警功能。
(9)用戶信息傳輸裝置應設有液晶、LED燈和提示音自檢功能。
(10)用戶信息傳輸裝置應設有LED燈、提示音復位功能。
(11)用戶信息傳輸裝置應設有報警提示消音功能。
(12)用戶信息傳輸裝置設有監控中心遠程設置功能。
(13)用戶信息傳輸裝置應設有接收監控中心查詢值班指令的功能。
2.1.3 電源要求
(1)用戶信息傳輸裝置的主電源應采用220V,50HZ交流電源。
(2)用戶信息傳輸裝置應設有備用電源,主備電應支持自動轉換,轉換時不應出現設備誤動作,使用備用電源時應保障設備正常工作時間不少于12小時。
(3)用戶信息傳輸裝置電源板應設有12V輸出接口,并應具備放電保護功能,以適應現場設備的安裝需求。
2.1.4 顯示及設置要求
(1)用戶信息傳輸裝置應設有液晶屏幕,屏幕應顯示簡體中文界面及圖形;應設有按鍵或按鈕,用于消音、復位、查崗應答等基本操作和對用戶信息傳輸裝置進行設置。
(2)液晶屏幕應設有背光,人員操作時背光應自動點亮。
(3)用戶信息傳輸裝置應設有LED指示燈,用于接收信息的提示。
(4)用戶信息傳輸裝置的每個按鍵都應使用中文標注其功能。
2.1.5 與監控中心通訊鏈路要求
(1)用戶信息傳輸裝置與監控中心之間應至少支持以下幾種通訊鏈路:
a)TCP/IP以太網(局域網、寬帶互聯網)通訊方式;
b)PSTN(內部電話網、公共電話網)通訊方式。
(2)用戶信息傳輸裝置應能支持TCP/IP網絡與PSTN電話網互為備份的通訊方式;采用3G(或GPRS)傳輸方式的用戶信息傳輸裝置應能支持TCP/IP網絡與3G(或GPRS)互為備份的通訊方式。
(3)用戶信息傳輸裝置使用以太網或移動通信網絡時,與監控中心之間應設有心跳協議。
(4)用戶信息傳輸裝置上傳信息時,應支持斷線重傳功能。
(5)用戶信息傳輸裝置與監控中心鏈路出現故障時,應能設有聲光提示。
(6)用戶信息傳輸裝置TCP通訊方式應支持10M/100M網絡自適應功能,應支持自動獲取IP功能,應設有標準RJ45網線接口并內建1KV浪涌保護,以保障系統安全可靠。
(7)用戶信息傳輸裝置信息上傳時間應滿足以下標準:
a)公用電話網:不高于20秒;
b)以太網:不高于3秒;
c)移動通信網絡:不高于5秒。
2.1.6 信息采集及控制要求
(1)用戶信息傳輸裝置應支持RS232、RS485、并口、開關量等多種接口方式與火災自動報警控制器進行連接;開關量輸入應不少于4路;應支持最新高速熱敏打印機接口。
(2)用戶信息傳輸裝置應支持無線方式或總線方式進行數據傳輸,用戶信息傳輸裝置應支持消防水系統模擬量數據傳輸。
(3)用戶信息傳輸裝置應預留升級接口,升級后應能夠接收所在建筑消防水系統監測信息、電氣火災系統信息及1路模擬視頻監控信息,并與火災報警系統信息統一傳輸至監控平臺,避免重復安裝設備造成資源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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