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技術規范-DB32江蘇省智慧消防物聯網地方標準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請注意本文件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文件由江蘇省消防救援總隊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起草單位:江蘇省消防救援總隊、江蘇省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國礦業大學、無錫物聯網產業研究院、南京斯坦德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詳、丁余平、鄭雁秋、陳禮貴、王棟、魏冉冉、朱國慶、王泉、竇禮念、李全國、儲浩、王欣宇、方玉妹、汪永路、陳文杰、宋醒醒、趙建平、張杰紅、吳榮剛、程德強、郝永恒、 鄒文娟、徐蔚、石兵兵、季秋睿、王曉藝、霍羽、葛琪、楊大雷、張瀅、吉祥、葉宇航。
DB 32/T 4220—2022
1、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技術規范
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技術的術語和定義、體系架構、基本規定、感知層、傳輸層、數據支撐層、平臺服務層、施工驗收、維護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的設計、施工、驗收和維護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5135.21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第21部分:末端試水裝置
GB/T 7027 信息分類和編碼的基本原則與方法
GB/T 18391.1 信息技術 元數據注冊系統(MDR) 第1部分:框架
GB 20517 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術 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
GB 25201 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
GB/T 26231 信息技術 開放系統互連 對象標識符(OID)的國家編號體系和操作規程
GB 26875.1 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 第1部分:用戶信息傳輸裝置
GB/T 26875.3 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 第3部分:報警傳輸網絡通信協議
GB/T 26875.8 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 第8部分:監控中心對外數據交換協議
GB 28184 消防設備電源監控系統
GB 30122 獨立式感溫火災探測報警器
GB/T 30269.701 信息技術傳感器網絡 第701部分:傳感器接口:信號接口
GB/T 30428.1 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 第1部分:單元網格
GB/T 30428.3 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 第3部分:地理編碼
GB 35181 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
GB/T 36478.3 物聯網 信息交換和共享 第3部分:元數據
GB/T 36625.4 智慧城市 數據融合 第4部分:開放共享要求
GB/T 37722 信息技術 大數據存儲與處理系統功能要求
GB 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GB 50084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 50116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B 50303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 50343 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
GB 50440 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技術規范 DB 32/T 422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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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974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
GB 51251 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
GB 51309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
GB 51348 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
XF 503 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
XF/T 1127 安全防范視頻監控攝像機通用技術要求
XF/T 3014.1 消防數據元 第1部分:基礎業務信息
XF/T 3015.1 消防數據元限定詞 第1部分:基礎業務信息
XF/T 3016.1 消防信息代碼 第1部分:基礎業務信息
XF/T 3017.1 消防業務信息數據項 第1部分:滅火救援指揮基本信息
XF/T 3017.2 消防業務信息數據項 第2部分:消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基本信息
XF/T 3017.3 消防業務信息數據項 第3部分:消防裝備基本信息
XF/T 3017.4 消防業務信息數據項 第4部分:消防信息通信管理基本信息
XF/T 3017.5 消防業務信息數據項 第5部分: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與建筑物基本信
XF/T 3018 消防業務信息系統運行維護規范
DB32/T 3698 建筑電氣防火設計標準
3 術語和定義
GB/T 18391.1、GB 25506、GB/T 36625.4、GB 50016、GB 50084、GB 50116、GB 50440、GB 50974、
GB 51251、GB 51309、GB 51348、DB32/T 3698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 IoT system for fire protection facilities
通過感知設備,按消防物聯網約定的協議,連接消防設備設施、人和系統,將數據信息上傳至應用平臺,實現物理實體和虛擬世界的信息交互并提供應用和服務的系統。
3.2 應用平臺 application platform
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應用層中各類應用平臺的總稱,將用戶或平臺的信息資源進行聚合,通過統一的訪問入口,實現跨數據庫、跨平臺的無縫接入和集成,提供信息訪問、傳遞、協作的集成化平臺。
注: 包括監管平臺、服務平臺、值班平臺。
3.2.1 監管平臺 supervision platform
由政府或應急主管部門建設,由消防救援機構使用、維護和管理,能對服務平臺、值班平臺進行監管的應用平臺。
3.2.2 服務平臺 service platform
由行業部門、社會單位、物聯網服務商、維保單位等建設、使用、維護和管理,能采集感知對象的相關信息,并能按監管平臺的要求實時進行信息交互的應用平臺。
注: 包括行業應用平臺、消防物聯網服務應用平臺、維保應用平臺等。
3.2.3 值班平臺 duty platform 在服務平臺基礎上具備部分消防控制室控制功能的應用平臺,并能按監管平臺的要求實時進行信息交互的應用平臺。
3.3 消防物聯數據中心 center for Flot data
應用平臺的組成部分,能對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數據實現存儲、分析、處理等功能。
3.4 物聯網信息傳輸裝置 transmission device of IoT information
設置在聯網用戶端,通過傳輸網絡與應用平臺進行信息傳輸的裝置。
注: 包括用戶信息傳輸裝置(有線或無線)、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物聯網通信傳輸模塊(有線或無線)。
3.5 消防設施傳感器 fire protection facilities sensors
用于消防設施信息采集的傳感器總稱,通常由敏感元件和轉換元件構成,有傳感、通信、信息處理等功能一體化或分體式的裝置。
注: 包括壓力傳感器、流量傳感器、水位傳感器、溫濕度傳感器、視頻傳感器、氣體傳感器、電磁傳感器、聲光傳感器、射頻識別、壓差傳感器、風壓傳感器、風速傳感器等。
3.6 手持終端 handheld terminals of FIoT
在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中,以智能化檢測消防設施、自動采集檢測數據為基礎,利用物聯網技術,實現消防設施數據的移動采集,具有定位、信息上傳功能的手持移動終端物聯監測裝置。
3.7 視頻采集終端 video capturing terminals
對視頻圖像進行采集、壓縮、處理的設備。它是多媒體信息數據采集的一種形式。
4 體系架構
4.1 邏輯關系
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中的應用平臺應按圖1分類建設。
4.2 系統架構
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應采用層次化、模塊化設計,系統架構應按圖2由感知層、傳輸層、數據支撐層、平臺服務層構成。
4.3 層級要求
4.3.1 感知層應符合下列規定:
—— 利用消防設施傳感器實現對消防設施的實時感知和動態監測;
—— 實時提取消防設施的狀態、故障、預警、報警信息。
4.3.2 傳輸層應采用安全、可靠、先進的傳輸方式和通信協議,優先采用有線傳輸網絡。
4.3.3 數據支撐層應具備基礎設施服務、平臺服務、業務服務、運維服務、數據匯聚管理等功能。
4.3.4 平臺服務層應符合下列規定:
—— 具備統計、查詢、評估、監管、實時數據展示等功能;
—— 具備與城市消防通信指揮系統或其他調度指揮系統、各級政府公共平臺、應用平臺、聯網用戶、網絡層連接等的數據對接接口。
5 基本規定
5.1 感知對象和感知信息分類
5.1.1 根據聯網用戶建設工程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形式、物聯網信息傳輸裝置類型等特征,將聯網用戶分為 A、B、C 三類感知對象,并應符合表 1 的規定。
5.1.2 應用平臺的感知信息可分為五類:管理信息、狀態信息、故障信息、預警信息、報警信息。感知信息的分類特征、屬性、識別碼、色標應符合表 2 的規定。各類感知信息的內容應符合附錄 A 的規定,管理信息還應符合附錄 B 的規定。
5.2 基本原則
5.2.1 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應用平臺軟件和設備應符合國家產品標準和準入制度的要求。
5.2.2 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的建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 不應改變服務對象的原有消防系統架構;
—— 不應降低服務對象的原有消防設施技術性能指標;
—— 不應影響服務對象的原有消防設施功能;
—— 不應排斥消防設施的其他檢查、測試、維護的技術和方法。
5.2.3 應用平臺應預留各類對外數據接口,供應用層各后臺或使用方讀取相關數據。
5.3 基本性能
5.3.1 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應符合 GB 50116、GB 50440 等的相關規定。
5.3.2 物聯網信息傳輸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 應能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主機進行通信;
—— 宜支持有線和無線兩種傳輸方式;
—— 宜支持 TCP 和 UDP 傳輸協議模式。
5.3.3 用戶信息傳輸裝置的選型應符合 GB 26875.1 的規定。
5.3.4 應用平臺信息的分類、識別碼、色標應符合本文件 5.1.2 條規定。
5.3.5 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的移動端應用程序(手機 APP、微信公眾號、微信小程序等)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 能實現與應用平臺的數據交互;
—— 具有現場取證、點位記錄、現場拍照、定位、信息的查看和確認等功能;
—— 采用中文界面。
5.3.6 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的性能指標應符合下列要求:
—— 預警、報警信息傳送至應用平臺接收并顯示的時間不應大于 10 s;
—— 狀態信息傳送至應用平臺接收并顯示的時間不應大于 60 s;
—— 應用平臺向 119 報警服務臺或市級應急聯動中心轉發經確認后的火災報警信息的時間不應大于 3 s;
—— 故障信息傳送至應用平臺接收并顯示的時間不應大于 20 s;
—— 報警信息中,經確認后的誤報信息傳送至應用平臺接收并顯示的時間不應大于 20 s;
—— 應用平臺與物聯網信息傳輸裝置之間通信巡檢周期不應大于 30 min;
—— 消防設施傳感器與物聯網信息傳輸裝置之間通信巡檢周期不應大于 60 min,并能動態設置巡
檢方式和時間;
—— 應用平臺采集的信息記錄應備份,監管平臺保存周期不應小于 1 年,服務平臺和值班平臺保存
周期不應小于 6 個月;
—— 監管平臺視頻文件的保存周期不應小于 6 個月,服務和值班平臺視頻文件保存周期不應小于 3
個月;
—— 應用平臺信息安全等級應達到第二級安全保護能力;
—— 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設備應通過時間服務器自動同步時間。
5.3.7 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的設備(含消防設施傳感器)的防護等級應適應所在環境的要求。
5.3.8 爆炸性、腐蝕性等特殊環境應用的消防設施傳感器、手持終端等組件和設備應選用滿足國家防
爆、耐腐蝕檢測規定的組件和設備。
6 感知層
6.1一般規定
6.1.1 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中的感知層應根據不同感知對象選擇信息采集類型,并符合表 3 規定。
6.1.2 消防設施傳感器的選型應符合下列規定:
—— 應符合消防設施聯網監測位置、環境、壓力、流量、水位、溫度、濕度、狀態、視頻圖像等感知信息要求;
—— 根據感知對象類型設置消防設施傳感器的采樣頻率,且不應大于 1 次/min,信息上傳頻率不應大于 1 次/h,消防設施傳感器感知到的故障、預警、報警信息應實時上傳;
—— 應具備自身狀態或故障信息實時上傳功能。
—— 宜支持遠程參數配置。
6.1.3 消防設施設備應設置電子標簽,并符合下列規定:
—— 用于身份識別和日常巡查管理時應設置在消防設施附近明顯區域;
—— 根據消防設施所在位置和環境,可采用 RFID 標簽、NFC 標簽、二維碼標簽、藍牙標簽、Wi-Fi標簽等;
—— 應包括消防設施 ID(具備唯一性)、業主信息、建筑物信息、生產廠家及生命周期相關基礎信息。
6.1.4 消防設施的傳感器設備的供電方式應根據現場環境和條件合理選擇,宜優先選擇消防電源供電。
6.1.5 消防設施的傳感器安裝環境應符合下列規定:
—— 應用的環境溫度宜為-20 ℃~60 ℃;
—— 環境電磁場不宜大于 400 A/m。
6.1.6 消防設施的傳感器的性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 精度等級不應低于 1.0 級;
—— 功耗在啟動時不宜大于 300 W,正常運行時不宜大于 50 W。
6.1.7 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應采集下列消防設施的電源、手/自動轉換狀態、運行狀態、故障等信息:
—— 消防水泵和消防穩壓泵(含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噴霧滅火系統等);
—— 機械防煙和機械排煙風機。
6.1.8 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對消防設施的電源應采集下列信息:
—— 主電源和備用電源的工作狀態;
—— 消防設施主開關的狀態信息。
6.1.9 消防設施電源監控裝置的采集終端選用應符合國家標準 GB 28184 的規定。
6.2 消防給水信息采集
6.2.1 消防水泵應設置消防水泵流量和壓力的監測裝置,監測流量和壓力。
6.2.2 系統的高位消防水箱、轉輸消防水箱、減壓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應設置水位傳感器,監測實時水位,并在溢流水位和低報警水位時發出故障信息警示。
6.2.3 設有市政消火栓的市政給水管網宜在每個消火栓處設置消防設施傳感器,并符合下列規定:
—— 實時監測市政消火栓處管網壓力,當壓力持續 30 s 內低于 0.1 Mpa 時發出故障信息警示;
—— 實時感知市政消火栓的位置、傾倒,并發出故障信息警示。
6.2.4 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設施應在取水口處設置水位傳感器,并在低于有效吸水高度水位時發出故障信息警示。
6.2.5 天然水源消防取水場地宜設置視頻監控,并在場地被占用時發出故障信息警示。
6.3 消火栓系統信息采集
6.3.1 室內消火栓系統管道上應設置壓力傳感器,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 應設置在各分區最不利點消火栓處;
—— 應在原有管道上接出支管或利用原有壓力表的連接支管,支管的長度不宜大于 500 mm;
—— 應在壓力傳感器前設置檢修閥門。
6.3.2 室內消火栓系統設置的壓力傳感器應對管網壓力進行實時監測,并在所監測壓力持續 30 s 內低于設計值時發出故障信息警示。
6.3.3 室外消火栓系統應在最不利點消火栓處設置壓力傳感器,對管網壓力進行實時監測,并在所監測壓力持續 30 s 內低于設計值時發出故障信息警示。
6.4 自動滅火系統信息采集
6.4.1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每個報警閥組控制的最不利點噴頭處應設置末端試水監測裝置,并符合下列規定:
—— 末端試水監測裝置應符合國家標準 GB 5135.21 的規定,實時監測管網壓力;
—— 壓力持續 30 s 內低于設計值時發出故障信息警示;
—— 測試時應反饋狀態信息。
6.4.2 簡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在最不利點處應設置壓力傳感器,并在壓力低于設計值時發出故障信息警示。
6.4.3 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各分區最不利點的末端試水裝置處應設置壓力傳感器,并在壓力持續 30 s 內低于設計值時發出故障信息警示。
6.4.4 固定消防水炮滅火系統應在每個固定消防炮處設置壓力傳感器,并在壓力持續 30 s 內低于設計值時發出故障信息警示。
6.4.5 氣體滅火系統應采集顯示氣體控制盤手/自動狀態信息、故障信息,宜設置系統壓力泄漏傳感器、滅火劑重量傳感器。
6.5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信息采集
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應采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下列信息:
—— 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所接入的消防設施信息,并應符合 GB 50116 附錄 A 的規定;
—— 火災報警控制器的電源、運行狀態、手/自動轉換狀態、故障等信息;
—— 消防聯動控制器、手動控制盤的電源、運行狀態、故障等信息。
6.6 機械防煙排煙系統信息采集
6.6.1 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應采集機械防煙和機械排煙系統設備的下列信息:
—— 電動排煙防火閥開、閉狀態;
—— 常閉送風口開啟狀態;
—— 排煙閥(口)開、閉;
—— 機械加壓送風系統前室、樓梯間的壓差
—— 電動排煙窗開、閉。
6.6.2 機械加壓送風系統送風口、機械排煙系統排煙閥(口)處宜設置消防設施傳感器。
6.7 火災預警信息采集
6.7.1 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應采集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下列信息:
——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控制器的電源狀態、故障等信息;
——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控制器所接入探測器的感知信息,感知信息應包括但不限于被保護線路的線
纜溫度、剩余電流、故障電弧。
6.7.2 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應采集可燃氣體報警系統的下列信息:
—— 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的電源狀態、故障等信息;
—— 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所接入探測器的感知信息。
6.8 視頻監控系統信息采集
6.8.1 視頻監控系統的功能、技術及檢驗要求應符合 XF/T 1127 中的相關規定。
6.8.2 對已建有視頻監控系統且能夠提供對接接口的,應優先采集原視頻監控系統相關信息。
6.8.3 新建視頻監控系統時,應為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預留接口。
6.8.4 下列部位應設置視頻傳感器:
—— 消防控制室;
—— 消防車道;
—— 疏散通道;
—— 安全出口;
—— 乘用電梯。
6.8.5 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應采集視頻監控系統的下列信息:
—— 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被堵塞或占用;
—— 消防車道或登高救援場地被占用;
—— 消防控制室人員在崗情況;
—— 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
—— 煙霧識別、火點識別。
6.9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信息采集
6.9.1 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或獨立式感溫火災探測報警器應符合 GB 20517、GB 30122 的規定,
并具備組網功能。
6.9.2 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信息可通過區域報警信號采集器接入應用平臺,或直接接入應用平臺,
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 具備火災報警、電池電量等信息上報功能;
—— 具備遠程消音和防拆除功能;
—— 采用低壓低功耗設計,裝置模塊的電池使用時間應不少于 3 年。
6.9.3 無線手動報警按鈕應具備組網功能,并符合下列規定:
—— 具備報警器信息及電池電量、故障報警等信息上報功能;
—— 采用低壓低功耗設計,裝置模塊的電池使用時間應不少于 3 年;
—— 安裝位置應符合 GB 50116 中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相關規定。
6.10 其他消防設施及系統信息采集
6.10.1 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應采集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下列信息:
—— 應急照明控制器的電源、運行狀態、故障等信息;
—— 應急照明配電箱的電源、運行狀態、故障等信息;
——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的電源、蓄電池輸出電壓、故障等信息。
6.10.2 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應采集消防應急廣播系統的啟動、停止狀態和故障等信息。
6.10.3 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應采集消防專用電話系統的啟動、停止狀態和故障等信息。
6.10.4 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應采集防火分隔設施的下列信息:
—— 防火門監控系統控制器的電源、運行狀態、故障等信息;
—— 防火門監控系統控制器所接入防火門的開、閉信息;
—— 防火卷簾門控制器的電源、運行狀態、故障等信息。
6.10.5 未設置防火門監控系統的防火門宜采用電子標簽、二維碼等方式進行巡查。
6.10.6 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應采集消防電梯的運行、停用狀態和故障等信息。
6.10.7 滅火器信息錄入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時符合下列規定:
—— 應采集生產廠家、生產日期、產品類型、生命周期、位置、巡查情況等信息;
—— 宜采用電子標簽、二維碼等方式;
—— 標簽應固定在滅火器合適的部位上,不應影響滅火器結構安全和使用性能。
7 傳輸層
7.1 傳輸網絡
7.1.1 消防設施傳感器或物聯網信息傳輸裝置至應用平臺的數據通信傳輸可采用有線、無線、有線無線相結合等通信方式,并確保其傳輸網絡的可靠性。
7.1.2 有線通信傳輸宜采用光纖、雙絞線、同軸電纜、電力線載波等通信方式。
7.1.3 值班平臺實現對消防設施進行控制功能的數據通信傳輸不應采用電力線載波和無線通信方式。
7.1.4 無線通信傳輸應根據現場環境、傳輸需求、傳輸距離、時延性等要求選擇傳輸方式,宜采用 4G/5G、NB-IoT、LoRa,eLTE、Wi-Fi 等通信方式,不應采用 ZigBee 通信方式。
7.2 傳輸協議與傳輸安全
7.2.1 物聯網信息傳輸裝置與應用平臺之間的傳輸網絡數據通信協議應符合 GB/T 26875.3的有關規定。
7.2.2 物聯網信息傳輸裝置采用有線方式傳輸時,傳輸協議可采用 TCP 或 UDP 等以太網協議。
7.2.3 消防設施傳感器采用有線方式傳輸時傳輸協議宜采用 TCP,UDP 或 Modbus 等協議,采用無線方式傳輸時傳輸協議宜采用 LoRa、NB-IoT、Wifi 等協議。
7.2.4 消防設施傳感器的信號接口應符合 GB/T 30269.701 的有關規定。
7.2.5 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應通過身份認證、傳輸加密、數據校驗等方式確保數據傳輸的安全性,并應符合 GB/T 2239 的有關規定。
7.2.6 應用平臺之間的信息傳輸應具有適用性、兼容性,滿足異構系統的信息傳輸要求。
7.2.7 應用平臺之間應提供信息交換接口,并符合下列規定:
—— 監管平臺的接口應滿足與服務平臺、值班平臺之間的數據交互接口要求,并符合 GB/T 26875.8的有關規定;
—— 監管平臺的接口應能基于 HTTP 或 HTTPS 的訪問,并應能通過監管平臺訪問服務平臺、值班平臺;
—— 應用平臺的接口定義應包括登錄認證接口、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接口、物聯網單位信息接口、應用平臺之間信息交互接口、消防控制室人員信息接口、消防設施運行信息接口、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主機信息接口、事件查詢接口等。
8 數據支撐層
8.1 一般規定
8.1.1 消防物聯數據中心收到管理、狀態、故障、預警、報警信息后應能判斷信息類別,并對相關信息進行分析、統計、匯總,自動生成消防設施運行狀態報告。
8.1.2 消防物聯數據中心應通過數據聚合、數據歸類、數據關聯等進行數據分析,形成上下文完整有效的數據庫。
8.1.3 消防物聯數據中心應支持數據的及時維護和更新,并建立確保數據有效性的數據維護更新機制。
8.1.4 數據分類、編碼與標識應符合國家標準 GB/T 7027、GB/T 26231 的相關規定。
8.1.5 消防數據元、業務信息編碼與標識除符合本文件 8.1.4 外,還應符合 XF/T 3014.1、XF/T 3015.1、XF/T 3016.1、XF/T 3017.1-5、XF/T3018 的規定。
8.2 數據要求
8.2.1 數據采集應支持人工采集和系統采集,并通過分析相關數據源類型,根據可操作性、成本導向等原則選定數據采集方式。
8.2.2 數據在整個生命周期管理中應符合下列要求:
—— 保證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一致性、時效性、可訪問性、可追溯性;
—— 按數據安全及安全控制要求,實現授權訪問、可定位溯源、數據加密、安全審計及監測等。
8.2.3 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所上傳的數據應包含感知對象的身份屬性和地址屬性,地址屬性的數據要求、內容及編碼規則等除應符合本文件 8.1.5 的規定外,還應符合 GB/T 30428.1、GB/T 30428.3 中的有關規定。
8.2.4 共享與交換的元數據應符合 GB/T 36478.3 的有關規定。
8.2.5 在涉及個人及企業的隱私與保密信息時,應確保數據是經過數據所有方和提供方的授權,保證數據的合規、安全使用。
8.3 數據管理
8.3.1 在數據采集、轉化、傳輸和處理等過程中,數據的安全性應符合 GB/T 22239 中的規定,并符合主管部門或數據所屬單位的安全要求。
8.3.2 消防物聯數據中心的數據存儲和備份應符合 GB/T 37722 的有關規定。
8.3.3 消防物聯數據中心應具有完整性監視功能,并符合下列規定:
—— 對數據進行有效性校驗;
—— 對數據的保存和恢復制定相應計劃,并進行檢查及備份維護。
8.3.4 消防物聯數據中心的數據清洗應符合下列規定:
—— 通過數據分析、數據清洗等技術對感知層上傳數據進行分析處理,并及時上傳至應用平臺;
—— 數據清洗應包括定義錯誤類型、搜索并標識錯誤實例、文檔記錄錯誤實例和錯誤類型等步驟;
—— 數據清洗應包括數據的格式檢查、完整性檢查和合理性檢查等內容,以保證數據的可用性、一致性、完整性、實時性、有效性。
8.3.5 消防物聯數據中心的數據交互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 保證應用平臺可及時獲取所需要的實時數據和關聯數據信息;
—— 數據交互前應驗證數據內容的正確性、完整性,保證響應時效性、數據安全性,并形成日志或報表以備信息查詢、跟蹤;
—— 具有重發機制,交互失敗時應自動重新上傳。
9 平臺服務層
9.1 一般規定
9.1.1 應用平臺建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 所在建筑物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 設 24 h 人工客服和管理值班人員;
—— 監管平臺消防物聯數據中心設備應按一級負荷要求供電,服務平臺和值班平臺應按二級負荷要求供電。
9.1.2 應用平臺按信息類別選擇短信、微信、語音電話、人工客服的方式實時推送給單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維保人員等。
9.1.3 應用平臺應具有開放性、標準性、穩定性、安全性和容災性,應滿足系統訪問量、響應時間、系統存儲、系統負載等指標要求。
9.1.4 應用平臺的傳輸能力、處理能力、存儲能力應支持在線擴展,其性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 數據安全和存儲可靠性應不小于 99.99 %;
—— 所有傳輸層的數據傳輸應加密傳輸;
—— 應支持動態更新、局部快速更新、動態功能擴展;
—— 宜支持負載均衡、異地災備。
9.1.5 監管平臺應保證負載均衡和異地災備,并支持 6000 TPS 以上的并發訪問量;服務平臺和值班平臺應支持 5000 個以上的消防設施傳感器實時數據并發接入。
9.2 應用平臺功能
9.2.1 應用平臺的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 支持與各類政府行政公共平臺對接和信息共享;
—— 支持管理、狀態信息的分析、展示;
—— 根據感知對象類別建立消防安全評估體系;
—— 在 GIS 上實時展示所采集消防設施的運行狀態信息;
—— 提供 Web、APP、短信、微信、語音電話等使用方式;
—— 支持用戶自主注冊,可通過角色定義訪問權限;
—— 具備消防物聯網設備管理功能;
—— 具備信息查詢、顯示、推送(通知)、維護的功能;
—— 具備法律、法規文件查詢功能;
—— 支持視頻的接入和查詢;
—— 對采集的故障、預警、報警信息及時提示;
—— 對所有操作進行記錄。
9.2.2 監管平臺的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 支持故障、預警、報警信息的通知、分析、展示和在線處理,并支持對處理流程的全過程跟蹤;
—— 具備安全評估、風險預警、應急預案、應急指揮等管理功能;
—— 可通過設定相應的監督管理規則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管;
—— 能分析和評價主體責任的落實情況;
—— 具備對服務平臺和值班平臺進行監管的功能。
9.2.3 服務平臺的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 支持故障、預警、報警信息的通知、分析、展示和在線處理,并支持對處理流程的全過程記錄;
—— 支持監督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和定期保養;
—— 具備對感知對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管理功能;
—— 及時通知感知對象進行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及信息上傳;
—— 支持通過信息分析、處理,給出感知對象的消防安全評分;
—— 按月度、季度和年度做出安全評估報告,并提出消防設施運行、維護的改善和提升措施;
—— 根據國家標準 GB 35181 判定重大火災隱患時,應實時通知感知對象和上傳監管平臺;
—— 支持維保流程管理,支持在線記錄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
—— 支持查詢感知對象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記錄,以及對維保工作的評價。
9.2.4 值班平臺的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 符合本文件 9.2.3 條規定;
—— 對消防設施的控制功能滿足 GB 50116 的有關規定;
—— 平臺距離需要控制的消防設備不應大于 5.0 km,消防設備控制柜的二次回路和二次設備應滿足電壓降的要求;
—— 值班人員資質和數量應滿足消防控制室的相關要求。
9.3 應用平臺信息交換
9.3.1 消防物聯數據中心應對感知層所采集的信息進行有組織的處理,并輸出相應結果;信息處理與運行應符合本文件附錄 C 的規定。監管平臺具備接收和調用服務平臺和值班平臺信息的功能,能對消防數據進行收集、清洗、挖掘、分析、形成統計報表。
9.3.2 服務平臺信息來源于感知層所采集的信息,展示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聯網用戶的管理信息,以及消防設施狀態、故障、預警、報警信息。
9.3.3 值班平臺信息來源于感知層所采集的信息,展示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聯網用戶的管理信息,以
及消防設施狀態、故障、預警、報警信息。
9.3.4 服務平臺、值班平臺信息應傳輸至監管平臺,并符合下列規定:
—— 管理信息應傳輸至監管平臺,并自動檢查更新;
—— 日報表應在次日 12 時前自動傳輸至監管平臺;
—— 周報表應在每周一 12 時前自動傳輸至監管平臺;
—— 月報表應在每月 2 日 12 時前自動傳輸至監管平臺;
—— 超過一周未完成處理的故障和報警信息自動傳輸至監管平臺;
—— 預警、報警信息應實時自動傳輸至監管平臺;
—— 按監管平臺調用指令及時提供數據和報表。
10 施工驗收
10.1 一般規定
10.1.1 施工不應影響和改變原有消防設施系統的功能。
10.1.2 因施工需要臨時停用消防設施時,應采取措施確保消防安全,并制定應急預案。
10.1.3 施工單位應做好設計變更、施工、安裝、調試等相關記錄。
10.1.4 應按設計要求制定施工方案和組織施工,施工方案應具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施工質量管理體系和工程質量檢驗制度。
10.1.5 系統竣工后應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0.2 施工
10.2.1 施工前應對設備﹑材料及配件進行進場檢查,檢查不合格不應使用;設備、材料及配件進入施工現場應具備產品的清單、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書等文件,且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
10.2.2 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 設計圖紙及說明書、設備表、材料表、應用平臺對外輸出接口技術參數、通信協議、調試方案等技術文件應齊全;
—— 設計單位應向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技術交底;
—— 施工現場的水、電、氣應滿足施工要求。
10.2.3 施工過程質量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 校對和審核設計圖紙,并進行與施工現場一致性的復核;
—— 按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應進行檢查,合格后再進行下道工序;
—— 相關各專業工種之間應進行交接檢驗,并應形成施工記錄;
—— 安裝工程完工后應對安裝質量進行檢查,并按規定進行調試,形成調試和檢查報告;
—— 調試完工后,施工單位應提供質量控制資料和各類施工過程質量檢查記錄及竣工文檔。
10.2.4 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 室內布線安裝應符合 GB 50303 的有關規定;
—— 防雷接地安裝應符合 GB 50057、GB 50343 的有關規定;
—— 設備應根據實際工作環境合理布置、安裝牢固、便于操作,并應留有檢查、維護的空間;
—— 設備和線纜應設永久性標識,且標識應正確、清晰;
—— 線路應連接可靠﹑捆扎固定、排列整齊;
—— 網絡應確保系統信息可靠傳輸;
—— 視頻采集終端應安裝在視角寬闊、無遮擋的位置。
10.2.5 應用平臺使用的操作系統、數據庫系統、應用系統宜采用技術成熟的軟件產品。
10.2.6 應用平臺可部署在本地服務器或具有 IDC 服務資質的云平臺上,確保數據安全和系統穩定,數
據存儲應符合本文件 5.3.6 條規定。
10.2.7 系統調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 系統各設備和平臺的軟件應按設計要求安裝完畢;
—— 制定調試和試運行方案;
—— 感知設備和網絡通信設備應完成一次應用過程;
—— 應通過 PC 端和移動終端分別訪問系統,并應根據使用說明書校驗各個功能模塊的工作及數據
實時性、準確性。
驗收 10.3
10.3.1 系統驗收時,施工單位應提供下列資料:
—— 竣工驗收申請報告、設計文件、竣工資料;
—— 系統的調試及檢查報告;
—— 系統操作使用手冊;
—— 系統使用人員的培訓報告;
—— 系統設備清單、產品的檢驗報告、合格證及相關資料;
—— 施工現場和過程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 完整的運行記錄,且試運行時間不應少于 1 個月。
10.3.2 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工程驗收應符合附錄 D 的規定。
10.3.3 對消防設施系統進行測試,確保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不影響原有消防設施系統功能。
10.3.4 驗收不合格的消防設施物聯網應限期整改,整改完畢應復驗。
11 維護管理
11.1 一般規定
11.1.1 應保證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處于工作狀態,并制定下列管理制度:
—— 操作與運行安全制度;
—— 檢查檢測制度;
—— 設備運行、巡查、故障記錄制度;
—— 應急處置管理制度;
—— 網絡安全管理制度;
—— 數據管理、備份與恢復制度;
—— 維護保養制度。
11.1.2 維護管理人員應熟練掌握消防設施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以及計算機軟件、網絡通信等技術。
11.1.3 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的 GIS 信息應及時更新,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正式運行后應 24 h 不間斷運行。
11.1.4 當感知對象需要停止消防設施運行時,應提前 3 天通知應用平臺。
11.1.5 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的維護管理應按本文件附錄 E 的要求進行,并應符合 GB 25201、XF 503的有關規定。
11.2 檢查維護
11.2.1 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應進行定期檢查和測試,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 應用平臺與信息采集設備之間的通信測試每日應至少進行 1 次;
—— 每日檢查 1 次時鐘服務器是否工作正常和各設備時間是否同步;
—— 定期進行系統運行日志整理;
—— 定期檢查數據庫使用情況;
—— 定期向監管平臺上傳消防安全信息。
11.2.2 物聯網信息傳輸裝置應定期進行檢查和測試,并符合下列規定:
—— 每日至少 1 次自檢功能檢查;
—— 每半年至少 1 次現場設備檢查;
—— 每月至少 1 次消防設施預警、報警信息發送試驗。
11.2.3 消防設施傳感器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 每日至少 1 次自檢功能檢查;
—— 每年至少 1 次現場設備檢查;
—— 每年至少 1 次設備和蓄電池維護。
18
A
A
附 錄 A
(規范性)
感知層信息
表A.1給出了感知層信息內容及屬性識別碼
表A.1 感知層信息內容及屬性識別碼
信息分類 內容
管理信息
[05]
1.消防安全管理基本情況;
2.主要建、構筑物等信息;
3.單位(場所)內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信息;
4.室內外消防設施信息;
5.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級維護保養信息;
6.日常防火巡查記錄。
狀態信息
[04]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含可燃氣探測報警系統、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探測器或回路的工作狀態;
2.消防聯動控制器、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電氣火災監控器的工作狀態;
3.消火栓系統:消防水泵電源的工作狀態,消防水泵的啟、停狀態,消火栓按鈕工作狀態;
4.消防水箱(池)水位、管網壓力信息;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噴霧(細水霧)滅火系統(泵供水方式):噴淋泵電源工作狀態,噴淋泵的啟、
停狀態,水流指示器、信號閥、報警閥、壓力開關的正常工作狀態和動作狀態;
6.氣體滅火系統、細水霧滅火系統(壓力容器供水方式):系統手動、自動工作狀態,閥驅動裝置的正
常工作狀態和動作狀態,防護區域中的防火門(窗)、防火閥、通風空調等設備的正常工作狀態和動作
狀態,系統的啟、停信息,管網壓力信號;
7.泡沫滅火系統:消防泵、泡沫液泵電源工作狀態,系統手動、自動工作狀態,消防泵、泡沫液泵的正
常工作狀態和動作狀態;
8.干粉滅火系統:系統的手動、自動工作狀態,閥驅動裝置的正常工作狀態和動作狀態,系統的啟、停
信息,管網壓力信號;
9.防煙排煙系統:系統的手動、自動工作狀態,防煙排煙風機電源的工作狀態,風機、電動防火閥、電
動排煙防火閥、常閉送風口、排煙閥(口)、電動排煙窗、電動擋煙垂壁的正常工作狀態和動作狀態;
10.防火門及卷簾系統:防火卷簾控制器、防火門監控器的工作狀態,卷簾門的工作狀態,具有反饋信號
的各類防火門、疏散門的工作狀態;
11.消防電梯:消防電梯工作狀態;
12.消防應急廣播:消防應急廣播的啟動、停止狀態;
13.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工作狀態;
14.消防電源:各消防用電設備的供電電源的主電源和備用電源的工作狀態、消防設施主開關的工作狀態;
15.其他消防設施系統的正常工作狀態;
16.視頻監控系統的正常工作狀態;
17.消防設施檢測或維保測試過程中的狀態信息。
故障信息
[03]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含可燃氣探測報警系統、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探測器故障或屏蔽信息;
2.消防聯動控制器、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電氣火災監控器故障或屏蔽信息;
3.消火栓系統:消防水泵電源和消防水泵故障信息,消火栓按鈕故障信息;
19
信息分類 內容
4.消防水箱(池)水位顯示溢流或低于設計值,管網壓力過低信息;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噴霧(細水霧)滅火系統(泵供水方式):噴淋泵電源和噴淋泵故障狀態,水
流指示器、信號閥、報警閥、壓力開關的故障狀態;
6.氣體滅火系統、細水霧滅火系統(壓力容器供水方式):系統手動、自動故障狀態,閥驅動裝置的故
障狀態,防護區域中的防火門(窗)、防火閥、通風空調等設備的故障狀態,管網壓力過低或過高;
7.泡沫滅火系統:消防泵、泡沫液泵電源故障狀態,系統手動、自動故障狀態,消防泵、泡沫液泵的故
障狀態;
8.干粉滅火系統:系統的故障狀態,閥驅動裝置的故障狀態;
9.防煙排煙系統:系統的手動、自動故障狀態,防煙排煙風機電源的故障狀態,風機、電動防火閥、電
動排煙防火閥、常閉送風口、排煙閥(口)、電動排煙窗、電動擋煙垂壁的故障狀態;
10.防火門及卷簾系統:防火卷簾控制器、防火門監控器的故障狀態,卷簾門的故障狀態,具有反饋信號
的各類防火門、疏散門的故障狀態;
11.消防電梯:消防電梯故障狀態;
12.消防應急廣播:消防應急廣播的故障狀態;
13.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故障狀態;
14.消防電源:各消防用電設備的供電電源的主電源和備用電源故障、消防設施主開關故障;
15.其他消防設施系統的故障狀態;
16.視頻監控系統的故障狀態。
預警信息
[02]
1.高靈敏度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息;
2.可燃氣報警系統探測器的報警信息;
3.電氣火災報警系統探測器的報警信息;
4.探測器報警后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動作信息、電氣火災監控器動作信息。
報警信息
[01]
1.火災探測報警器的報警信息(含誤報警信息)。
火災探測報警器的報警信息經確認為火災后的下列信息:
2.消防聯動控制器火災時的動作信息;
3.消火栓系統:消防水泵電源工作狀態,消防水泵的啟、停狀態信息,消火栓按鈕的報警信息;
4.消防水箱(池)水位信息,管網壓力信息;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噴霧(細水霧)滅火系統(泵供水方式):噴淋泵電源工作狀態,噴淋泵的啟、
停狀態,水流指示器、信號閥、報警閥、壓力開關動作狀態;
6.氣體滅火系統、細水霧滅火系統(壓力容器供水方式):系統的手動、自動狀態,閥驅動裝置的動作
狀態,防護區域中的防火門(窗)、防火閥、通風空調等設備的動作狀態,系統的啟、停信息,系統緊
急停止信號;
7.泡沫滅火系統:消防水泵、泡沫液泵電源工作狀態,系統的手動、自動狀態,消防泵、泡沫液泵的動
作狀態;
8.干粉滅火系統:系統的手動、自動狀態,閥驅動裝置的動作狀態,系統的啟、停信息,系統的緊急停
止信息;
9.防煙排煙系統:系統的手動、自動狀態,防煙排煙風機電源的工作狀態,風機、電動防火閥、電動排
煙防火閥、常閉送風口、排煙閥(口)、電動排煙窗、電動擋煙垂壁的動作狀態;
10.防火門及卷簾系統:防火卷簾控制器、防火門監控器的報警狀態,卷簾門的異常動作狀態,具有反饋
信號的各類防火門、疏散門的動作狀態; DB 32/T 4220—2022
20
信息分類 內容
11.消防電梯:消防電梯動作狀態;
12.消防應急廣播:消防應急廣播的啟動、停止狀態;
13.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動作狀態信息;
14.消防電源:各消防用電設備的供電電源和備用電源應急工動作狀態信息;
15.其他消防設施系統的動作狀態;
16.視頻監控系統的監控信息;
17.火災信息:起火時間、起火部位、起火原因、報警方式(指自動、人工等)、滅火方式(指氣體、噴
水、水噴霧、泡沫、干粉、滅火器、消防隊等)。 DB 32/T 4220—2022
21
B
B
附 錄 B
(規范性)
管理信息
表B.1給出了管理信息的內容和屬性識別碼
表B.1 管理信息的內容和屬性識別碼
序號 名 稱 內 容
1 基本情況
單位名稱、編號、類別、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消防控制室電話;單位職工人數、
成立時間、上級主管(或管轄)單位名稱、占地面積、總建筑面積、單位總平面圖(含
消防車道、毗鄰建筑等);單位法人代表、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專兼職
消防管理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
2
主要
建、構
筑物
等信
息
建(構)筑
建筑物名稱、編號、使用性質、耐火等級、結構類型、建筑高度、地上層數及建筑面積、
地下層數及建筑面積、隧道高度及長度等、建造日期、主要儲存物名稱及數量、筑物內
最大容納人數、建筑立面圖及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消防控制室位置、安全出口的數量、
位置及形式(指疏散樓梯);毗鄰建筑的使用性質、結構類型、建筑高度、與本建筑的
間距
堆場
堆場名稱、主要堆放物品名稱、總儲量、最大堆高、堆場平面圖(含消防車道、防火間
距)
儲罐
儲罐區名稱、儲罐類型(指地上、地下、立式、臥式、浮頂、固定頂等)、總容積、最
大單罐容積及高度、儲存物名稱、性質和形態、儲罐區平面圖(含消防車道、防火間距)
裝置
裝置區名稱、占地面積、最大高度、設計日產量、主要原料、主要產品、裝置區平面圖
(含消防車道、防火間距)
3
單位(場所)內消防安
全重點部位信息
重點部位名稱、所在位置、使用性質、建筑面積、耐火等級、有無消防設施、責任人姓
名、身份證號碼及電話
4
室內
外消
防設
施信
息
[0604]
火災自動報警系
統
設置部位、系統形式、維保單位名稱、聯系電話;控制器(含火災報警、消防聯動、可
燃氣體報警、電氣火災監控等)、探測器(含火災探測、可燃氣體探測、電氣火災探測
等)、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消防電氣控制裝置等的類型、型號、數量、制造商;火災自
動報警系統圖
消防水源
市政給水管網形式(指環狀、支狀)及管徑、市政管網向建(構)筑物供水的進水管數
量及管徑、消防水池位置及容量、屋頂水箱位置及容量、其他水源形式及供水量消防泵
房設置位置及水泵數量、消防給水系統平面布置圖、
室外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管網形式(指環狀、支狀)及管徑、消火栓數量、室外消火栓平面布置圖
室外消火栓系統
室內消火栓管網形式(指環狀、支狀)及管徑、消火栓數量、水泵接合器位置及數量、
有無與本系統相連的屋頂消防水箱
自動噴水滅火系
統(含雨淋、水
幕)
設置部位、系統形式(指濕式、干式、預作用,開式、閉式等)、報警閥位置及數量、
水泵接合器位置及數量、有無與本系統相連的屋頂消防水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圖
水噴霧(細水霧)
滅火系統
設置部位、報警閥位置及數量、水噴霧(細水霧)滅火系統圖
氣體滅火系統 系統形式(指有管網、無管網,組合分配、獨立式,高壓、低壓等)、系統保護的防護DB 32/T 4220—2022
22
序號 名 稱 內 容
區數量及位置、手動控制裝置的位置、鋼瓶間位置、滅火劑類型、氣體滅火系統圖
泡沫滅火系統
設置部位、泡沫種類(指低倍、中倍、高倍,抗溶、氟蛋白等)、系統式(指液上、液
下,固定、半固定等)、泡沫滅火系統圖
干粉滅火系統 設置部位、干粉儲罐位置、干粉滅火系統圖
防煙排煙系統 設置部位、風機安裝位置、風機數量、風機類型、防煙排煙系統圖
防火門及卷簾 設置部位、數量
消防應急廣播 設置部位、數量、消防應急廣播系統圖
應急照明及疏散
指示系統
設置部位、數量、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圖
消防電源
設置部位、消防主電源在配電室是否有獨立配電柜供電、備用電源形式(市電、發電機、
EPS等)
滅火器 設置部位、配置類型(指手提式、推車式等)、數量、生產日期、更換藥劑日期
5
消防設施定期檢查及維
護保養信息
檢查人姓名、檢查日期、檢查類別(指日檢、月檢、季檢、年檢等)、檢查內容(指各
類消防設施相關技術規范規定的內容)及處理結果,維護保養日期、內容
6
日常
防火
巡查
記錄
[0506]
基本信息 值班人員姓名、每日巡查次數、巡查時間、巡查部位
用火用電 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樓梯是否暢通,是否堆放可燃物;疏散走道、疏散樓梯、頂
棚裝修材料是否合格
防火門、防火卷
簾
常閉防火門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是否被鎖閉;防火卷簾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防
火卷簾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消防設施
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探測器是否處于正
常完好狀態;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噴頭、末端放(試)水裝置、報警閥是否處于正常完好
狀態;室內、室外消火栓系統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滅火器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 DB 32/T 4220—2022
23
C
C
附 錄 C
(規范性)
應用平臺信息處理和運行要求
C.1 應用平臺的信息處理與輸出內容應符合下列規定:
——完整的記錄分析處理故障、預警、報警信息;
——建設工程消防設施完好率的歷史記錄及實時分析;
——巡查和檢測達標率、維修及時率等統計信息;
——日常維保的及時性及標準性分析、維保報告;
——月、季、年度消防安全風險評估報告。
C.2 應用平臺的信息報告應符合下列規定:
——管理信息應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核準;
——狀態信息應實時記錄和歸類處理,分析設備動作狀態和系統啟、停原因,形成月報表;
——故障信息應實時記錄相關處理過程和結果信息,形成周報表;
——預警、報警信息應實時記錄相關處理過程和結果信息,形成預警、報警信息日報表。 DB 32/T 4220—2022
24
D
D
附 錄 D
(規范性)
消防設施聯網系統驗收記錄
表D.1給出了消防設施聯網系統驗收結論記錄
表D.1 消防設施聯網系統驗收結論記錄
用戶名稱 用戶負責人
用戶地址 驗收時間 年 月 日
設計單位 設計項目負責人
施工單位 施工項目負責人
監理單位 監理工程師
項目基本概況(包括:聯網用戶消防設施信息采集情況、消防設施傳感器類型和數量、物聯網信息傳輸裝置類型和數量、應用平臺情況等。)
綜合驗收結論
參
加
驗
收
單
位
簽
字
蓋
章
施工單位:(單位蓋章) 項目負責人及參加驗收人員簽名:
年 月 日
監理單位:(單位蓋章) 監理工程師及參加人員簽名:
年 月 日
設計單位:(單位蓋章) 項目負責人及參加驗收人員簽名:
年 月 日
建設單位:(單位蓋章) 項目負責人及參加驗收人員簽名:
年 月 日 DB 32/T 4220—2022
25
表D.2規定了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驗收記錄
表D.2 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驗收記錄
驗收項目 驗收內容 規范要求 驗收結果
物聯網信
息傳輸裝
置
合法
性
市場準入要求 符合市場準入要求
數量、規格、型號與設置 符合設計要求
設置位置、操作和檢修間距 符合設計要求
與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等設備連接 采用專用線路連接
基本
功能
信息采集 消防設施傳感器信息及時可靠傳輸
優先傳送功能 優先傳送報警信息
設備自檢和故障報警功能 設備具有自檢和故障報警功能
消防設
施傳感
器
合法
性
市場準入要求 符合市場準入要求
數量、規格、型號與設置 符合設計要求
設置位置、操作和檢修間距 符合設計要求
設備自檢和故障報警功能 設備具有自檢和故障報警功能
消防給水
信息采集
合法
性
市場準入要求 符合市場準入要求
數量、規格、型號與設置 符合設計要求
基本
功能
高位消防水箱、轉輸消防水箱、減壓消防水箱、
消防水池的水位傳感器信息采集
監測實時水位,并在溢流水位和低報警水位時發出故
障信息警示
消防水泵、消防穩壓泵
應采集電源、手/自動轉換狀態、運行狀態、故障等
信息
市政消火栓的市政給水管網消防設施傳感器
信息采集
當壓力持續30 s低于0.1Mpa時發出故障信息警示;實
時感知市政消火栓的位置、傾倒,并發出故障信息警
示
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設施取水口處設置水位傳
感器信息采集
低于有效吸水高度水位時發出故障信息警示
消火栓系
統信息采
集
合法
性
市場準入要求 符合市場準入要求
數量、規格、型號與設置 符合設計要求
基本
功能
消火栓處壓力傳感器信息采集
所監視壓力持續30 s內低于設計值時發出故障信息
警示
自動滅火
系統信息
采集
合法
性
市場準入要求 符合市場準入要求
數量、規格、型號與設置 符合設計要求
基本
功能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感知 在壓力低于規定值時發出故障信息警示
末端試水監測裝置
壓力持續30 s內低于設計值時發出故障信息警示,測
試時反饋狀態信息
氣體滅火系統信息采集
應采集顯示氣體控制盤手/自動狀態信息和系統報
警、噴放、故障信息
火災自動
報警系統
信息采集
合法
性
市場準入要求 符合市場準入要求
數量、規格、型號與設置 符合設計要求
基本 消防控制室信息共享接入 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所接入的消防設DB 32/T 422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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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項目 驗收內容 規范要求 驗收結果
功能 施信息采集
火災自動報警控制器信息
電源、運行狀態、手/自動轉換狀態、故障等信息采
集
消防聯動控制器、手動控制盤信息
電源、運行狀態、手/自動轉換狀態、故障等信息采
集
機械防煙
排煙系統
信息采集
合法
性
市場準入要求 符合市場準入要求
數量、規格、型號與設置 符合設計要求
基本
功能
機械防煙和機械排煙風機信息采集
電源、手/自動轉換狀態、運行狀態、故障等信息采
集
機械防煙和機械排煙系統設備的感知信息
電動排煙防火閥開、閉狀態;常閉送風口開啟狀態;
排煙閥(口)開、閉;機械加壓送風系統前室、樓梯
間的壓差;電動排煙窗開、閉等信息采集
火災預警
信息采集
合法
性
市場準入要求 符合市場準入要求
數量、規格、型號與設置 符合設計要求
基本
功能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控制器感知信息
電源狀態、故障等信息采集
控制器所接入探測器的感知信息采集
可燃氣體報警系統控制器感知信息
電源狀態、故障等信息采集
控制器所接入探測器的感知信息采集
視頻監控
系統信息
采集
合法
性
市場準入要求 符合市場準入要求
數量、規格、型號與設置 符合設計要求
基本
功能
視頻傳感器設置部位 設置部位符合設計要求,無遮擋
視頻監控信息采集 識別功能符合要求
其他消防
設施及系
統信息采
集
合法
性
市場準入要求 符合市場準入要求
數量、規格、型號與設置 符合設計要求
基本
功能
對消防設施或設備電源信息的
主電源和備用電源的工作狀態;消防設施主開關的狀
態信息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信息 符合設計要求
消防應急廣播系統信息 符合設計要求
消防專用電話系統信息 符合設計要求
防火分隔設施信息 符合設計要求
消防電梯信息 符合設計要求
滅火器信息 符合設計要求
數據支撐 消防物聯數據中心功能測試
消防物聯數據中心收到管理、狀態、故障、預警、報
警信息后,應能智能分析判斷信息的類別,并應按信
息類別相應選擇短信、微信、語音電話、人工客服的
方式實時推送給單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消防安全
管理人、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維保人員
應能智能分析、判斷、統計、匯總相關的信息,并應
自動生成消防設施運行狀態的報告 DB 32/T 422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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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項目 驗收內容 規范要求 驗收結果
應用平臺
平臺
建設
場所、值班
所在建筑物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設24 h人工客
服和管理值班人員
設備電源 符合設計要求
管理信息 管理信息內容準確、完整,并符合附錄B的規定
平臺基本功能
支持管理、狀態信息的分析、展示;根據感知對象類
別建立消防安全評估體系;在GIS上實時展示所采集
消防設施的運行狀態信息
提供Web、APP、短信、微信、語音電話等使用方式;
支持人員自主注冊,可通過角色定義訪問權限;具備
信息查詢、顯示、推送(通知)、維護的功能
具備法律、法規文件查詢功能;對采集的故障、預警、
報警信息及時提示;對所有操作進行記錄
信息接收與顯示
預警、報警信息傳送至應用平臺接收并顯示的時間不
應大于10 s;狀態信息傳送至應用平臺接收并顯示的
時間不應大于60s;故障或誤報信息傳送至應用平臺
接收并顯示的時間不應大于20 s
消防設施傳感器采樣頻率
根據感知對象類型配置傳感器的采樣頻率,且不應低
于1次/min,狀態信息上傳頻率不應低于1次/h,故障、
預警、報警信息應實時上傳
監管平臺、服務平臺、值班平臺相互之間的信息交換
和處理
監管平臺具備接收和調用服務平臺和值班平臺的信
息的功能
服務平臺與監管平臺他進行數據上報
值班平臺與監管平臺進行數據上報
其他相關
設施
(填具體內容) 符合設計要求
備注 DB 32/T 422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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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E
附 錄 E
(規范性)
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維護管理工作檢查項目
表E.1規定了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維護管理工作檢查項目
表E.1 消防設施物聯網系統維護管理工作檢查項目
部位 工作內容 周期
物聯網信息傳
輸裝置
時鐘 設備時鐘檢查 每日
自檢功能 自檢功能檢查 每日
設備本體 斷開電源,設備外觀檢查與除塵 每半年
電源 主電源與備用電源切換試驗 每半年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預警或報警信息發送試驗 每月
應用平臺
時鐘 設備時鐘檢查 每日
系統運行 信息報表 每月
消防物聯數據中心 檢查使用情況 每月
消防設施傳感
器
安裝環境
安裝牢固
每年 環境溫度、濕度、清潔情況
無泄漏、無腐蝕
在線設備檢查 設備運行狀態檢查 每日
定期維護 檢查設備、進行校驗 每年
蓄電池 蓄電池維護 每年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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